我们提出了“效用时间价值论”,当然要否定“劳动价值论”。
不过这种否定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扬弃”。我们的“效用时间价值论”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提出的。囊括了“劳动价值论”的正确部分。
比如,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我们“效用时间价值论”同样秉持“劳动创造了价值”的结论。只不过,我们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但是劳动不等于价值。认为劳动是一种成本投入,并不是价值。
当然这种说法大家不一定理解,也无法三言两语讲清楚。否则我们也不用投入一半的篇幅讲解“效用时间价值论”了。
楼主: 东方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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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经济学原理——中国经济学体系构建的成果展示》,兼答胡景北教授的责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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