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d05130 发表于 2018-4-22 08:58
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更精确地说: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对商品的主观感觉,它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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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分析下,这段文字有两层意思。一方面用所谓唯物主义物的说法,把属于主观意识感觉的“效用”归之客观物质存在,顺势推出两者的共性,把效用与使用价值等同。
另一方面又把主观意识与客观物质两分,认为“物质存在具体的使用价值,而人们对物质的具体使用价值的主观感觉,则是一种抽象使用价值,效用就是抽象使用价值。”!也即客观物质存在是主观意识认识的对象。这就是你在马列哪里学到的辩证思维吗?其实,你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逻辑思维出现在哪里,我从数学逻辑(集合论)给你分折下,你这种思维其实是继承了列宁对“物质”这个定义的偷换概念,列宁曾经说过一段话:“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前者的包含主观意识认识③的客观物质存在①是主观意识认识与客观物质存在②二合为一的全集,而后者被主观意识认识的客观物质存在②则是剥裂了主观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全集的子集,用数学表示,如果把意识认识看作③,则②∈①,则①为{②U③},而①的要素(子集)则有{②、②∧③交集、③},到20世纪之后随着人们对物理学的探索量子学的发展使原先的客观物质存在定义发生了变化,原来以具有客观实在形式为对象的“物质”定义在量子级层次上,与人类的主观意识波动产生的场能出现了交集,这个层次客观物质实在与主观意识信息的界线己经模糊了,有科学家(好像是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让我感到奇怪的是,让我们所感觉的世界竟然是可以认识的,或我们人类的大脑竟然可以认识自己所处的世界″,是的,感觉到奇怪吗?但如果能够进一步更加深入理解人类意识过程中产生的“意识波”与物质世界的“场”在量子层次的相互作用原理,也许我们就不再感觉奇怪,也许,我们还可以解开以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的“劳动”(有目的的活动行)过程中,人这种主体甚至是其它同一形式的具有信息负反馈机制的智能系统的运动原理,明白为什么智能主体可以适应环境以及在环境中进化!进化,其实就是主观意识认识③与客观物质存在②的交集的扩大,交集的扩大意味着主观活动行为(劳动或人类主观选择)符合客观物质存在的运动规律(自然选择)的规模或范围进一步发展,人类社会文化意识的科学化的体现就是以此为依据,意识认识③其实是科学概念中的客观物质存在环境在人类大脑的“信息”,而上述的客观物质存在②则是科学概念中的“能量”和“物质”,信息、能量、物质,人类意识认识就是在量子层次的“信息”运动形式来通过量子级的微粒“能量”而撬动我们可见的宏观系统世界的支点(奇点、开关、枢扭),作用于环境并与客观物质存在环境进一步互动,并让世界的发展向有利于自身发展方面运动的!如果理解这一点,我们还会奇怪吗?
用国学阴阳学的说法,如果把心(意识)看作阴,把物(物质)看作阳,则①是阴阳未分的混沌无极,无极而现太极,太极而生两仪,两仪者阴阳也!②则是阳,尽管世界上没有绝对的阳和绝对的阳,而是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纠缠,但还是要有一个相对的从能变到质变或潜移默化的阴阳转换过度,在哪个“度”(奇点或支点或拐点)未出现时,相对于参照系阴而言阳还是阳,而相对于参照系阳而言,阴还是阴。如果你不先确定参照系或有一个共识前提,就凭空说某事物是阴或阳、是好或坏、是长或短、是丑或美、是旧或新。。。等等,那么,谁也不知你在说什么,比如,一个男人在说他的女儿是年轻时,显然他是在与其老婆或比他女儿更老的人为参照系,当他说老婆高时,他又在把她与其几岁的小不点女儿或更矮的人为参照系,老子在《道德经》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里就是一个相对的比较,但你在主题中显然没有这么做相对比较区分就把两个不同意义的客观物质存在①和②混为一谈,这就像你正在说自己的年轻漂亮而又被朋友顺你之意所口头认同时,你突然又给予否定说:“不,我老婆其实很苍老丑简”,这样,我想一句不做参照物没来头的话就会让你的朋友没所适从,当然,除非你们之间存在共同意境明白对方相对所指的参照系,否则,就没有必要把谈话进行下去,比如,论坛上也经常把自己概念认识来粗暴否定别人的概念认识,这才产生争吵,如果是在存在共识(概念参照系)或界定一致时,这种争吵就可以避免而仅仅只需相互的促进了,许多人在嘲笑辩证法是诡辩正是这个原因,万幸的是我提出了一个相对科学的“相对原理”。
如果,能像我上面那样把概念之间进行数学逻辑化或集合分类和归纳,哪么,存下的就只有逻辑思维的合理性的推演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