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e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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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中国税近期重要改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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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近期重要改变, 大家帮帮忙, 解决一下领导出给我这个不是财会人的难题:

2. 财务报表数据可以直接转换并接口到税局成为纳申报表,这对企业有何影响?哪些财务报表项目税局注明不能修改?


3. 《国税函 [2009]601号文》打击空壳的导管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议中“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国税局关于税收协议中“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国税2018年第 9号)废止了 601 号文, 这对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有何影响? 哪些类型更容易获得税收安排的减税优惠? 哪 些类型香港公司更难取得优惠?

4. 在中国境内成立财务共享中心、后勤等,按《财政部在中国境内成立财务共享中心、后勤等,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 2017 〕79 号), 如何能享受15% 的企业所得税率 ?  如何申请增值税免或零税率 ?

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财务报表数据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政策 财会
沙发
tantianyep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8-4-29 08:44: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9号公告对收益所有人的认定放宽了条件,采用了利润限制原则,扩大了安全港的范围。即便中间层存在空壳公司,但是满足一定条件下,空壳公司也能被认定为收益所有人并享受协定规定的较为优惠的预提税率。对于“外籍个人——境外空壳——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境外空壳——境内公司”、“境外非上市公司——境外空壳——境内公司”等可以享受以前不能享受的协定优惠。这些都增加了境外股权架构设计的想象空间,为企业跨境重组并购方案设计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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