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架发行(Shelf Offering)是指证券发行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注册或审核文件后,在随后的时间内持续地发行证券。由于这相当于将登记后的证券放在橱柜上备而不用,等到需要时才取下来发行,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储架发行。该制度源于美国,是一项关于公众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特殊流程规定,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
储架发行的核心在于延长注册文件的生效期,即一次注册长期有效。对于发行人而言,储架发行制度还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第一,储架发行制度简化了发行审批流程,缩短了企业融资周期;第二,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发行人对发行窗口期的灵活选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第三,在注册期内,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需要,较为灵活地安排证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第四,在主承销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方面,发行人也具有较强的议价权。
申报流程
首次申报提交一整套框架性基础材料;
申请总发行期数、发行周期与发行规模;
获得交易所总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并上报发行材料备案
申报资产标准
A. 基础资产有较高信用,一般要求AAA,确保风险;
B. 基础资产有充足的交易量储备,确保发行顺利;
资料包括我国储架发行产品要素总结、储架发行在ABS业务方面的实践、美国证券储架注册制度及其对我国证券市场再融资的借鉴等4个文件,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