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专业篇(一) 关于“劳动”的分析
在西方理论界,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就是许多政治经济学有关专家、学者如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郝海盟等,都特别重视“劳动”这个概念,并相继提出了劳动价值学说的初步见解(见漆琪生《“资本论”大纲》4页)。
之后,又由马克思创立了“崭新的”、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根本不同的劳动价值学说。
然而,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这些“专家、学者”们,却似乎很少有“劳动者”出身,或深入到企业,对 “劳动”的实际状况和相关问题进行深刻的研究。故而笔者认为他们对“劳动”的认识和理解浮于表面,因此,有必要对此重新进行深入探讨。
笔者曾在工人岗位劳动了十多年,自以为对“劳动”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底气和发言权。
下面,笔者就“劳动”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1. 商品并非一定都是劳动产品。
其实,西方政治经济学(包括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一个错误的认知基础上,即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宁玉山主编《政治经济学》18页)。甚至还说,如果“不是劳动生产出来的自然物,像空气等,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同上21页)。
这样的说法竟然能被大多数人、特别是被那些专业理论工作者所接受,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事实上,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品的组成范围极其广泛,不仅人类制造的劳动产品可以成为商品;同时,还有许多大自然赠予人类的自然物资也能够成为商品。比如:金、银、铜、铁、钻石、石油、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等。这些东西除了具有“使用价值”、“食用价值”、“奢侈品价值”等自然属性特点外,同时,也都能够进行交易买卖,而具有“经济交易价值(即传统的‘交换价值’)”。因此,谁说一定要人工生产的东西才是商品?
当然,有不少自然物要成为商品进行买卖交易,也需要人们付出一定形式的劳动:比如捕捉、挖掘、采摘、提炼、加工等等。但这毕竟不是人类去直接生产制造,况且有些自然物人类还无法仿造:例如黄金、石油,以及许多野生动植物等等。
还有,作为商品范畴,不仅仅是物质生产的产品,同时,还包括那些人类精神产品:如小说、诗歌、戏剧、音乐、绘画、雕塑等等。这与一般的物质生产劳动显然是大不相同的。
此外,人类的创意、设计、点子等等,也能成为商品;体育比赛、演艺活动、授课演讲也可以作为商品来对待;还有,土地可以买卖、租借;还有一些非法的买卖(如人体器官等),在黑市里照样可以做生意,这些难道也都属于劳动产品吗?
毫无疑问,既然非劳动产品也能成为商品,那么,劳动与商品及商品价值的关系绝不是必然的、唯一的、确定的关系。所谓劳动决定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和看法,显然都需要重新商榷和探讨了,以往的有关商品价值理论体系也需要彻底地重塑和重建。
2. 即便人类劳动产品也不仅仅凝结了人类的劳动。
上一篇曾指出,“复杂型因果关系”的特点是其中的“因”往往是多项的。而人的生产劳动,也存在这一特点。
宁玉山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也指出:“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简单的基本要素: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本书第2页)。
其实,所谓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就是包括原、辅材料,工具设备,场地等相关的物资等资源。而新唯物主义理论也告诉我们,物质是基础。因此,劳动及劳动产品的生产,也必然在各种相关的劳动资料和物资资源基础之上进行展开。
事实上,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材料、劳动工具,任何劳动都不能进行:没有针、线、布,怎么进行缝纫作业?没有锯、没有木,又怎么实行锯木劳动?没有斧、没有柴,又怎么去进行砍柴活动….。
尤其是现代工业的商品生产,涉及的面更广:产品的设计系统;工艺工序工具的设备系统;各种动力资源系统;管理决策系统;经营销售系统;后勤仓储物流系统等等,形成一个商品生产的系统工程,哪一道环节都不能或缺。
因此,不管什么样的劳动或什么样的商品生产,其要素一定不单单是劳动这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相关的物质为基础,单单的劳动行为,恐怕什么都是空的。劳动,不具有独立的客观实在性,不能独挑大梁。
比如烤制面包,首先要以面粉为原材料,加入水搓成面团,再加入油、添加剂等,做成各种形状,最后进入烤箱烘制而成。
由此可见,面包的制作过程绝不仅仅只有人的劳动,同时,它也离不开面粉、相关添加剂、烤箱等物品的共同参与。很显然,面包这个劳动产品,是相关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人的劳动行为的综合结晶物,并形成了面包这种新的物品的“食用价值”。
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仅突出劳动及劳动的价值,只强调一般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和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看不到相关物质资源、相关行为(包括设计、经营、管理等行为)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价值的重要作用,显然对劳动产品的生产缺乏实践经验和亲身体验,因而难以对商品生产作出全面、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3. 关于劳动的抽象方法问题
马克思有一个非常引以为自豪的发明:即“科学抽象法”。“所谓科学抽象法,就是透过客观事物的外表现象,寻求它的内在本质”,“抽去其次要的非本质的东西,而抽取其主要的和本质的实体,借以得到理性认识,完成科学的研究(漆琪生《‘资本论’大纲》63页)”。
例如在《资本论》中关于商品价值的研究,就是使用科学抽象法,将各种商品使用价值这种非本质的物质特性完全撇开,而只抽取其共同的一个本质特性,这就得出商品的价值实体,都是无差别的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同上64页)。
于是,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而商品具有两个因素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的结果(见宁玉山《政治经济学》第18页、21页)。
他将劳动分解成“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那种“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具有各种特殊的具体形态,称之为具体劳动”;
而所谓的“抽象劳动”,就是撇开劳动的各种具体形态,得到的是各种劳动活动的共同点,这就是它们都是一般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的脑力体力的支出,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伍柏麟《政治经济学教材辅导材料》11页)。
在这里,且不说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易价值”的自然物商品——即非劳动产品,里面根本没有人类劳动的耗费,那又怎么体现所谓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存在?
即便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究竟是否科学,却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就是将不同的具体事物“撇开”或“抛开”。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当各种具体的东西“撇开”、“抛开”或“剔除”以后,能留下什么“抽象”的东西?
比如一棵树,因为各树的树叶形状不同,于是将树叶剔除;树枝大小不同,抛开;树干粗细不同,砍掉;树的根茎形状也不同,去除。如此,经过“剔除”,剩下的应该就是“抽象的树”了。
然而,这个“抽象的树”又究竟是什么,恐怕没人说得清。
笔者查了一下百度百科关于“抽象”的词语,它却是这么解释的:“抽象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例如苹果、香蕉、生梨、葡萄、桃子等,它们共同的特性就是水果。得出水果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抽象的过程”。
显然,抽象的要点是“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然后“舍弃”、“剔除”具体的、非本质的特征(注意,不是具体的物!)。抽象的结果其实就是“概念”。
关于“概念”,百度百科又是这么说的: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这就成为“概念”。
比如,“树”这个概念的抽象过程是这样的:各种树的树叶、树枝、树干、树根虽然形态各不相同,但它们的本质都有树叶、树枝、树干、树根。而这些树叶、树枝、树干、树根恰是树的组成部分。因此,凡是有树叶、树枝、树干和树根的东西,都称之为“树”(即在不同的具体内容中找共同点,即“抽象”和“概括”)。
这里对具体不同树叶、树枝、树干、树根的外形、表象剔除,而不是将树叶、树枝、树干、树根这些具有本质性的、树的组成部分去除。因此,抽象的重点实际上在于“概括”。
而马克思的“抽象法”却是将“组成部分”(即本质)当“表象”加以剔除(比如将“具体劳动”整个内容都撇开;将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完全抛开)!因此,马克思的“剔除法”不是“抽象法”,而是“肢解法”和“割裂法”!这根本不是真正科学的“抽象法”!
其实,“劳动”这个概念本身,已经将世界上各种各样、各具形状、各具形式、各具形态的劳动都概括抽象了。 “劳动”这个词已经完成了“舍弃事物表象因素、抽取本质因素”的过程。因此,它已包含了“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些意思。
而马克思将已经“抽象”、“概括”的“劳动”再进行“抽象”,并生造出一个“抽象劳动”概念,就像将已经抽象了的“人”这个概念,再分解成“抽象人”和“具体人”一样,完全是画蛇添足的举措,显得多么荒诞无稽!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抽象画”、“抽象艺术”等。不过,这里的意思完全不一样了:根据百度百科有关词条的解释,“抽象画”就是与自然物象极少或完全没有相近之处,而又具强烈的形式构成面貌的绘画;“抽象艺术”一般被理解为一种不描述自然世界的艺术,反而透过形状和颜色以主观方式来表达。
其实,“抽象画”、“抽象艺术”不是马克思解释的那种“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具体的、与以往表现形式不相同的“绘画”和“艺术”形式。一般来说,将某种概念再“抽象”,往往适用于精神产品。如果一定要使用“抽象劳动”一词,在绘画、舞蹈等方面可以存在,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总之,马克思自鸣得意的“科学抽象法”和由此创立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完全是一个书斋里的书生的一种自我想象。不仅在逻辑上荒诞不经,在客观现实中也经不起实践检验和认可。可以说,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的创举,根本就是错误的。
4. 关于劳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问题。
长期以来,在社会科学理论领域方面,人们并没有将“风险”作为一条客观规律加以正视、探讨和研究。也因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在这方面也忽略了这个重要问题。
由于马克思没有“风险”意识,因此,他在关于劳动理论方面,把劳动当作确定性行为,并与劳动的结果划上了等号。
比如,他认为:“商品价值量大小就必然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多少来决定。而衡量劳动量多少的自然尺度则是劳动时间”(宁玉山主编《政治经济学》23页)。
这就是说,只要劳动了,就一定能创造商品价值;耗费了多少的劳动量,就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有多少;“而劳动量又是由劳动的持续时间计量的。生产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愈长,劳动量愈多,这种商品的价值量也越大(伍柏麟《政治经济学教材辅导材料》11页)。
于是,他由此提出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等理论来。
其实,从以上的观点、看法和提法,我们就可以绝对地断定,马克思根本没有劳动生产的实践、经验和体会。
我们知道,劳动生产商品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从而使产品生产出现各种波折、困难、甚至重大风险。
比如:商品设计出现问题,工人辛辛苦苦做好的产品不能使用,消费者买了后纷纷要求退货,请问,这样的劳动耗费能带来商品价值吗?
又比如,工人的生产技术水平有问题,做出来的产品质量不牢靠,消费者不买,那么,这样的劳动又能创造商品价值吗?
还有,工人生产时有情绪、态度不端正,责任性不强,出工不出力,“磨洋工”,那这样的劳动时间又怎么能成为衡量劳动量的尺度?
现实中,为什么企业乐意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后的计件制计酬方式,就是为了防止“出工不出力”那种没有劳动成效、没有劳动效率的情况出现。
很显然,劳动行为是不能与劳动结果等同起来的,它们之间存在一种不确定、不正相关的因果关系:劳动了,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劳动成果;劳动时间长短不等于劳动量耗费的多少;劳动量的多少也不能等同于商品价值量的高低。
也因此,按劳动时间计酬,必然影响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改革、开放前,国营企业“大锅饭”的弊病,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情。
所以,马克思的有关劳动的观点和理论,包括商品“价值量取决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说法,都是些与现实实际完全脱节的东西,毫无现实意义。
此外,还要指出的是,并非任何劳动都是“光荣”的。这是因为“劳动”还具有社会性质的两重性:即有的劳动是有益的、正当的、合理合法的;也有是有害的、不正当的、不合法的劳动。比如,制造假酒假药、制毒贩毒、无证生产经营、走私等等,这些人也是在劳动。但这样的劳动我们能允许、能容忍吗?肯定要打击、取缔!
因此,对劳动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有的劳动绝不是光荣的。
5.劳动行为背后的关键实质还在于人的意识。
“百度百科”在解释劳动概念时指出:劳动,“其实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有一定目的的自身活动来调整和控制自然界”。很显然,“劳动”是在人的“意识”指挥下的行为和活动。
事实上,没有人的意识在掌控和指挥,人的各种行为(包括劳动行为、政治行为、军事行为、管理行为、经营行为、科技行为、教育行为、创造行为等等)都很难有正确的、有意义的、有成效的展开并取得成效和成果。
在我们社会,人们评选“劳动模范”时,重点并不仅仅在于他们劳动的勤恳、勤快和认真的程度,关键还在于他们在“劳动”过程和成果中所起的作用和所作出的贡献。
比如包起帆,在工作中开发了140多种抓斗系列,成为了“抓斗大王”;倪志福在操作机床时,致力于钻头研究,发明了三尖七刃麻花钻,获得了国家专利;李斌是当代技术工人的一面旗帜,数控技术专家。毫无疑问,他们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突出的成绩和贡献,全是“劳动”背后的“意识”在起作用。正是他们的聪明才智,才赋予了他们的劳动行为能够如此的出类拔萃。事实上,人的“意识”才是劳动成效的好坏、劳动结果的高低、劳动贡献的大小的真正关键点。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专家们(包括马克思)大力度研究“劳动”的意义,大力度提升“劳动”的作用,大力度加强“劳动”的地位,表明他们对人的行为与意识的关系和本质,不够深入了解和深刻体会。他们只注意了“劳动”行为这个表象,却没有理解和了解人的“意识”,在人类包括“劳动”等各种行为中占主导地位这个实质问题的意义。这,恐怕是旧唯物主义理论的重大不足所造成的。对此,我们也只能一声叹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