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方法相关文件2项,可以说此举为金融市场开辟了一个新的路径。本号近期针对资产证券化(ABS)相关问题解析,今天话题就出表后会计处理问题做简要分析。
资产出表与表内区别很大,对内容有阅读要求的看客可以了解“ABS项目出表两个必要条件分析”。本文重点针对出表后这一块。
已确定出表后在会计处理问题上既定资产这一块,原先所在的所属科目,通常需要减记它的账面价值。同时货币资金要增加实际的融资规模,就是发行规模减掉自持金额。
自持的这一部分要记在其他非流动资产这个科目当中。这里详解一下:如果是平价发行,那么账面价值和发行规模是相等的,不存在溢价的问题。但如果是折价或者溢价发行的话,差额必须在利润表进行结转!而这个方式是在营业外收入里面结转差额部分。其中,结转之后也要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当中再有所体现。
接下来我们在说说动态池的ABS出表之后会计处理问题。动态池的原则是短期基础资产要求。由于这类资产回款的不确定行和频率高的特点,其ABS产品通常具有长期行,而为了匹配这二者期限上的差问题,一般都设计成所谓的即存续期间内回笼现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动态池。
这类问题上,原始权益人在单体报表层面是能做到出表的诉求的,但是这类资产产品在合并报表层面不能出表,因为合并范围是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的!
循环池的专项计划作为原始权益人实际控制的一个结构化实体,原始权益人ABS存续期内对结构化实体控制作用相对明显。我们通常而言的基础资产在形成的过程当中,风控措施是否受到原始权益人的整体标准影响需要看入池的时候是否受到入池标准影响。因此,ABS作为它的一个结构化主体,列入原始权益人的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里面。需要明确一点,这并非不是负债,也就不会增加它债务率水平。这类问题,在实际处理中,原先基础资产所处的科目是不变的,而货币资金增加了实际的融资规模,少数股东权益也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