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kd05130 3 小时前
商品效用是存在的,并且商品或效用是分配的对象或分配的目的,即商品之所以成为分配的对象或目的,就是因为有效用。但效用不能成为分配的基础或尺度。
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某个人能够占有的,除非是生产垄断,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就是自由竞争时分配权力的表现。这就是说,分配权力大小由市场决定——市场有只无形的手来决定。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必须有耗费,包括耗费劳动与资本等。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任意产生的!
后面讲的问题,是再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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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很好,看来你不再只说“商品的效用是只有客观性”!按照西方主流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商品效用是存在于使用主体的满足状态之中,马粪对于农民而言可以做肥料,但对于一个生活于爱干净讨厌它的人哪里,它的效用是负的或边际效用递减的!之前不是与你说过,你说的客观效用是你只看:在张三用ⅹ单位的A商品交换李四y单位的B商品时,把张三作为主体交换中A商品的卖家(产品的分配权力拥有者),而李四则是A商品的买家(客体),这是你的价值参照系中只看到了张三作为卖家的“卖”选择而作为分配权力。而没有看到李四作为买家的“买”的选择而作为分配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承认分配权力是一种社会产品的价值关系那么你就应该彻底点从主观与客观进行统一,《金银盾》的故事你应该听过吧?你这是只看到了盾的金或银的一面而只承认一面,这是孤立的看待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以B商品和李四为主体呢?却可能是相反的,这就是买与卖相对性,或效用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相对性!从而把买方A商品的需求满足程度既他人的客观效应或社会使用价值当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主观效用”混为一谈,其实,我不是反对这种认为效用有客观性或是叫他“客观效用”的说法,十几年前我就从医学的角角把人当作一个黑箱系统,从需求满足率与物品使用率来计算“客观效用”,主观效用价值论与客观效用论都是不全面的效用价值论,这就与马克思的客观社会劳动价值论与主观劳动价值论没有统一而让持主观劳动价值论者有话所说一样,现代价值论的混乱正是没有人认识到这点才会有那么多争论,如果没有人对这些矛盾进行统一以后还会继续下去,论坛上的争论只是目前人们对价值理论的分岐所产生的一个投影!
不错,正如你所说“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就是自由竞争时分配权力的表现。这就是说,分配权力大小由市场决定——市场有只无形的手来决定。”市场是由商品的买与卖两个相对的阵营所构成,是“自我选择”与“社会选择”的体现,而生产垄断或强制消费(恶性收购)则是指交换或分配权力的自由竞争中的不公平权制,当一个生产商家对社会必需品通过权力进行控制以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同类商品生产来谋取不公平性盈利和效用时,这种生产就表现为“生产垄断”,反之,当一个釆购商家对社会必需品通过权力进行控制以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同类商品购买消费来谋取不公平性盈利和效用时,这种购买消费就表现为“恶意消费”,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必须要有效用和耗费成本,包括耗费劳动力与时间和生产资料等资本以及产生的效用之间的关系才是价值与分配权力的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任意产生的!
总结,简单的说,生产资料、劳动力、货币、时间等等成本的管理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实现更多更高的主体目标的使用价值或占有更多更大的社会价值份额!前者体现为主观财富或效用,这种算是自我价值实现;后者在生产资料(物力)上则可以体现为客观社会资源财富份额的支配,在人力上也可以体现为对外部的社会劳动资源的驭御,后者可以说是分配权力的表现!也算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