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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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还在用利己、利他来认识人性和善、恶吗?你out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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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00: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23:43
哈,老刘,要面不,你的理论这么烂,又论不过我,被我指出悖论!现在说些是在回避吗?本来论坛讨论问题是 ...
你快歇歇吧!你那点东西,我连看都懒得看,连个囫囵话也说不了,还好意思说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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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0:14:0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00
你快歇歇吧!你那点东西,我连看都懒得看,连个囫囵话也说不了,还好意思说抄?!
就是你懒得看理论驳到你扯淡这些,哈哈!再谈谈“在你与张三关在牢里只有一碗饭,张三吃了你饿死,让他吃饭是符合你的利人论的,为你的理论而死,你干不干?”请正视问题,不要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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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14: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3 23:47
楼主论不过总是喜欢扯淡其它说垃圾话,就不愿正视自己理论的缺点
我和你论是在教你,能明白吗?和别人论,论明白了,别人最起码记得个好!而你呢?过些天,写一篇相似的文章,观点就成了你的了!不看以前的帖子还好,看看你以前的那些帖子,总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还要倒打一耙,说别人抄你的!这就是我从头到脚看不起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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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18: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0:14
就是你懒得看理论驳到你扯淡这些,哈哈!再谈谈“在你与张三关在牢里只有一碗饭,张三吃了你饿死,让他吃 ...
你还是再好好学学吧!我是不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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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0:34:2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14
我和你论是在教你,能明白吗?和别人论,论明白了,别人最起码记得个好!而你呢?过些天,写一篇相似的文 ...
我说的是你这思想是中国古人的性善论,没有什么创新,更不是划时代的重大突破发现,我以前也有类似的思想,至于你有没有抄袭我我是不敢完全确定但是这是用现代语言片面抄袭前人的思想却是肯定,个人的理论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有继承就要承认不要偷换概念说成原创还划时代的重大突破,我刚翻了下你以前的贴还是比较 谦虚的,承认利人论是上一种性善论,最近发了几篇论文就妄自尊大了?这种态度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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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0:44: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0:34
我说的是你这思想是中国古人的性善论,没有什么创新,更不是划时代的重大突破发现,我以前也有类似的思想 ...
你具备评判的条件吗?既然你不敢确定,那说出来不是废话吗?其他的,就不劳你费心了!管好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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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5-4 08:05
不要东拉西扯,我就问你:让别人死,还叫维护别人的正当权益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就是从理论上来说应当和你具有一样的权利。

抛开已经有了协议或法律以后,或者说已有社会秩序之后的情况不说,在原始的无序状态,从人正常的心里来说,我有什么样的权利,相应地也会认为别人也是同样的。如自己可以上山打猎,别人同样可以,我可以采摘野果,别人也同样可以,我可以杀死别人,别人也同样可以杀死我。这些都是对等的!在无序状态下,人类的发展处于自由竞争状态,虽然现实是残酷的,结果是次优的,但谁最终取胜谁就代表着人类的利益。因为,大家都是人类的一份子,是平等的,谁也没有理由让一个人牺牲掉去换取另一个人生存。在这种无序状态下,人们就是通过维护自身利益来实现人类利益的。

在有了秩序后,那就好理解了,协议商定的各方的基本权益或法律规定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那都是正当利益。此时维护协议或法律,就代表了具体的人类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有序的状态下,人们是通过维护现有正常的秩序来实现人类利益的。

当然,秩序本身不合理了怎么办?那就调整秩序,或者改革,或者改朝换代,这些最终都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的。这正是人类利益的一步步发展,是在社会发展背后的规律。

所以,让别人死,并不一定就伤害到别人的正当权益。因为,在大家都面临死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公平的方式来减少牺牲,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当然,这里不排除一些人出于特殊情况,愿意作出自我牺牲。但同等的情况下,还是公平竞争合适。注意,不是自己要让别人死,而是客观条件让人必须死一个,不要忘了竞争是同等条件的,竞争结果也可能是自己死,别人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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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28: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5-4 08:17
人类,也不过是“己+他”,因此,你所谓的利人类,不过是个和稀泥掩盖矛盾的说法罢了。

要想准确说明你 ...
你还看不到里面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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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35: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5-4 09:30
所以,让别人死,并不一定就伤害到别人的正当权益。因为,在大家都面临死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公平的方式来 ...
如果是竞争失败,该自己死。 你怎么理解?


现在是两个人里面需要一个人死,你说此时的人的正当利益是什么?怎么这也想不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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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4 09: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5-4 09:34
不是自己要让别人死,而是客观条件让人必须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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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条件是必须死一个,并没指定死谁呀。 ...
对方还得愿意死呢?两个人竞争决定不就客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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