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8-5-4 08:05
不要东拉西扯,我就问你:让别人死,还叫维护别人的正当权益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就是从理论上来说应当和你具有一样的权利。
抛开已经有了协议或法律以后,或者说已有社会秩序之后的情况不说,在原始的无序状态,从人正常的心里来说,我有什么样的权利,相应地也会认为别人也是同样的。如自己可以上山打猎,别人同样可以,我可以采摘野果,别人也同样可以,我可以杀死别人,别人也同样可以杀死我。这些都是对等的!在无序状态下,人类的发展处于自由竞争状态,虽然现实是残酷的,结果是次优的,但谁最终取胜谁就代表着人类的利益。因为,大家都是人类的一份子,是平等的,谁也没有理由让一个人牺牲掉去换取另一个人生存。在这种无序状态下,人们就是通过维护自身利益来实现人类利益的。
在有了秩序后,那就好理解了,协议商定的各方的基本权益或法律规定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那都是正当利益。此时维护协议或法律,就代表了具体的人类的利益。也就是说,在有序的状态下,人们是通过维护现有正常的秩序来实现人类利益的。
当然,秩序本身不合理了怎么办?那就调整秩序,或者改革,或者改朝换代,这些最终都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的。这正是人类利益的一步步发展,是在社会发展背后的规律。
所以,让别人死,并不一定就伤害到别人的正当权益。因为,在大家都面临死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公平的方式来减少牺牲,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当然,这里不排除一些人出于特殊情况,愿意作出自我牺牲。但同等的情况下,还是公平竞争合适。注意,不是自己要让别人死,而是客观条件让人必须死一个,不要忘了竞争是同等条件的,竞争结果也可能是自己死,别人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