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服装加工工业没有缝纫机时,一个工人一天可以做五件衣服,每件衣服卖10元,且五件衣服价值构成为:20元(原料)+20元(工资)+10元(利润)=50元。此时利润率为25%,假设为社会一般利润率。它的生产成本是8元,它的社会生产价格为10元。
现在有一个资本家采用了缝纫机,一台价值200元的缝纫机和一个工人一天可以加工50件衣服,由于机器的原因,每件衣服可以卖出价12元。假设存在如下价值构成:200元(原料)+20元(工资)+380元(利润)=600元。此时它的利润率为380/420=90%,假设社会一般利润率不变为25%,
它的社会生产价格仍为10元,但它的个别生产价格为6.4元。
再假设资本家都采用了机械,但衣服价格变为8元一件。此时的其它情况不变,则价值构成为:200元(原料)+20元(工资)+180元=400元。此时利润率为180/420=42%,假设它也是一般利润率。则它的生产价格为8元。
现在让我们来理解马克思的上面的论述:1,最先采用机器的工厂的商品,其社会价值就是12元;2,普及机械后,其社会价值是8元。
请读者看一下,它是证实了马克思的观点,还是证伪了马克思的观点,或者是和马克思的观点毫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