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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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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续10)——“商品价值”与“效用”有关 [推广有奖]

罗鹏 发表于 2018-5-18 18:25:5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5-18 18:22
是否抄袭了谁的原创?
那是你二十四楼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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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5-18 18:26:5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5-17 07:41
如果我们从恩格斯观点的上下文联系来看,“效用”一词在质和量上就有下述特点:它是可以和生产费用相比较 ...
你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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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5-18 18:33:2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捕获.JPG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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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18 19:57:3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5-18 17:54
如果我们从恩格斯观点的上下文联系来看,“效用”一词在质和量上就有下述特点:它是可以和生产费用相比较 ...
如果楼主认为是恩格斯的观点,那应该是楼主对恩格斯的误解;如果是楼主自己的观点,那肯定是错误的。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经济学家,能够在生产费用和效用之间,找到可通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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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5-19 09:36:1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fujo11 发表于 2018-5-18 19:57
如果楼主认为是恩格斯的观点,那应该是楼主对恩格斯的误解;如果是楼主自己的观点,那肯定是错误的。
到 ...
这既是我对恩格斯观点的理解,也是我对恩格斯观点的认同 ,而且也曾经给出了对“效用”或社会属性的“使用价值”的批判性的新解读(下面的内容本来拟发新帖专门讨论,既然提到了,就先写出来供挑错与评论):
马派没有注意区分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有两种不同属性的使用价值:自然属性的物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属性的商品使用价值。社会属性的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用)与习俗所说物品的用途(自然属性的物品使用价值)并不是同义的!社会属性的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用)可以有量的含义,是可以计量和比较的;[《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J]。经济评论,2001,(5)。12—15。]而物品的用途(自然属性的物品使用价值)只有广泛与狭小等等之分!并无精确的可比较的量的内涵。流行的政治经济学发展到现在,都没有说清楚物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或高低是如何衡量比较的,但却常常说某某的使用价值很大,某某的使用价值很小这样的含糊其词的语句,诸如通常所说的水、空气的使用价值很大,但交换价值却很小甚至没有;钻石的使用价值很低,但交换价值却很高等等昏话。可是言者并没有给出上述物品的使用价值大小的衡量比较标准,而交换价值的大小在现实中却是有比较标准的。这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含糊其词的说法竟然被马派的劳动价值论者作为批驳交换价值是不能由物品的使用价值(效用)决定的例子。实际上马克思明确说过:“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25,206]这里的使用价值是指社会属性的商品使用价值,而所谓的商品能满足需要就包含着人们愿意付出某种代价以获得该商品这样的重要内涵。人们愿意付出的代价越高,就表示该商品具有越大的使用价值,即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或高低是可以衡量比较的,也就是可以用为获得该商品使用价值所愿意付出的代价(例如可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劳动量表现)来衡量该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劳动和需要的满足程度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即通过劳动或劳动交换来获得需要的满足,而不是通过偷或抢等等超经济的非法手段)。这是不同于马派的劳动价值论所认为的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可比较的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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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19 10:49: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效用大和爱很深一样,都是因为无法计量,而用形容词来进行界定。
价值的决定和可计量,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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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19 11:07: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交易中,不同的交易者,参与交易的条件及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影响交易的因素,就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说,在为消费目的而存在的二手物物交换的市场上,效用对交易者进而对交换比例的影响是很大的。再比如说,在作为资本品交易的市场上,销售机床的厂商,主要考虑是他的生产费用以及该机床在市场上能够卖出价格的可能性。这些都不能用一句“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来加以总结。因为,就前一个例子而言,几乎不存在生产费用的影响问题;就后一个例子而言,几乎不存在效用的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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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5-19 15:57:4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5-18 18:26
你的原话。
没错,是我说的,白纸黑字,也是我的原创:见《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J]。经济评论,20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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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5-19 16:07:0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fujo11 发表于 2018-5-19 11:07
在交易中,不同的交易者,参与交易的条件及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影响交易的因素,就有很大的差异。比如说 ...
卖方关注的是生产费用,买方关注的是效用。交易双方互为买卖各方!存在着多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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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19 17:02:4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5-19 16:07
卖方关注的是生产费用,买方关注的是效用。交易双方互为买卖各方!存在着多重关系!
你的观点并不像看上去的那样,一定成立:比如我是一个采矿资本家,我挖矿、卖矿,我主要不考虑矿石的效用,我只考虑这个矿场是否能够盈利。而买我矿石的工厂的资本家,它们也主要关心加工矿石是否能够盈利。这个时候,根本没有人考虑矿石的“效用”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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