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8-6-25 09:21
请你不要歪曲,编造我的意思。
“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是马克思说 ...
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我的直接回答是:
有保留的同意。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的直接回答是:
不同意。
我承认你有权按照你的理解去解释马克思的原文,至于你是否能解释得通,不取决于马克思而取决于你是否能按照你的理解把马克思的逻辑贯彻下去。
很多学者都从不同路径对马克思的原文进行了自己额度解释,我们后人对他们的理解判断其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标准就在于,看他们当中,谁,对马克思的逻辑贯彻得更远,并能广泛地应用于不同的领域。
当你说我
“实际是支持商品价值和有用性的大小成正比的”的时候,我估计你是想说:我实际是支持商品价值量和商品的有用性的大小成正比的。
我明确告诉你,我从来没有这种表述,而且我对你的这个表述的最明确的最直接的回答是,不同意。
不同意的理由:
在我这里,价值和价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商品的有用性本身就是一个很含混和容易扯起哲学话题的概念,我更建议那些喜欢用“有用性”这个术语的人,换用费雪的“合意”一词。而合意的程度从来不与也不会与商品的价值成什么比例,而只会和价格有关。
最后,对于你重复的那个一开始的问题——一个只有一点点用的劳动产品,它的价值量是只有一点点,还是等于=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我明确告知你:
你这个问题都没有问对。因为我已经告诉你了,“价值量”和你所说的“用”没有关系,价值量只和生产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而不是和“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关。除非在你那里,“耗费的劳动时间”=“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我只会同意你做如下表不能更改任何一个字的表述:
商品的价值量和该商品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关。这里,不可以更改任何一个字。任何改动,都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并导致对马克思理论的理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