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保险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用以偿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为社会安定发展做物质准备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社会保险、商事保险和合作保险。狭义的保险是特指商事保险。商法中所说的保险是指狭义的保险。
第一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解释
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变更、 解除、中止及终止
第八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九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十章 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