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有没有更好的形式,能让较弱势的工人们能在“劳资谈判中”争取更大的利益呢?或者说劳资和资资都能获取更大的利益呢?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有“恶性竞争”呀!
这也应是研究经济学的方向吧?而不一味地维护自己对经济学的认识?
楼主: rrll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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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有资格给劳动定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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