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就是指商品卖出方为获得商品付出的劳动。
效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就是指商品的效用。
两论的争论焦点就在,前者认为卖方获得商品的劳动决定了卖出后获得的其他商品数量,后者认为商品的效用决定了卖出后获得的其他商品数量。
这两论的共同错误就是认为某种单一因素决定了商品的购买力。
但我这里要说的是,正因为两论的价值定义是明确的,所以,它们的推论就是可以研究和批判。
有这么些个人,自己的搞一套“价值论”,而其所说的价值,根本就没有定义,然后沿用两论的错误思路,声称自己所说的“价值”决定了“交换价值",无厘头得狠。他们的价值论根本就不值得理睬。
本人一直持有如下观点:任何单一因素或所谓价值,不论什么劳动价值、效用价值或生产要素价值,根本就不能决定”价格“,理由很简单,没有买卖各方的参与议价的过程,没有多种多样的因素参与进来影响成交的价格,这个价格就根本不会出现。
你的所谓价值是没有定义的,然后用你的无定义的价值说什么它决定了交换价值或价格,是双重的无厘头,根本就是在浪费你自己和大家的宝贵时间。
什么价值不价值,市场交易价格被各方确定了,就交易,交易完各自回家;下次各方重新议价,改变了市场交易价格,在新价格下交易,交易完各自还是回家。价值不价值的,关交易的当事人什么吊事情啊?非要问一件物品的购买力,就用它目前的交易价格表示就是了,用得着找什么虚无缥缈的”价值“来说明大小么?庸人自扰,还浪费中人的脑细胞,你们罪过大了,知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