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每一天 发表于 2018-6-10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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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知识,也就是一切伴随意识的关于客体的表象,不是直观就是概念。直观是个体的表象( repraesentatio singularis ),概念是普遍的表象( repraesentatio per notas communes )或反思的表象( repraesentatio discursiva )。借助于概念的知识称为思维( cognitio discursiva )。
概念不是经验的就是纯粹的( vel empiricus vel intellectualis )。纯粹概念是这样一种概念,这种概念并非从经验引来,而是——就内容而言——源于知性的。理念是其对象绝不能在经验中遇到的理性概念。
为了由表象造成概念,必须能够比较、反思和抽象,因为知性的这三种逻辑操作是产生任何一般概念的基本和普遍的条件。例如,我看见一棵松树、一棵柳树和一棵菩提树。这时我先把这些对象互相比较,我注意到,它们在干、枝、叶等方面是互不相同的;但是我随即只注意它们所共有的东西——干、枝、叶本身,并抽去其大小、形状等等,于是我得到了树的概念。
较低概念并不包含在较高概念之中,因为较低概念的内涵多于较高概念;但是较低概念却包含在较高概念之下,因为较高概念包含着较低概念的知识根据。此外,一概念并不以在自身之下所包含的较多而比另一概念更广(这是人们不能知道的),概念之所以更广,是因为在它之下包含别的概念和除此而外更多的东西。
就质来看,判断或者是肯定的,或者是否定的,或者是无限的。在肯定判断中,主项在一谓项的范围之下被思维;在否定判断中,主项被置于一谓项的范围之外;在无限判断中,主项被置于一概念的范围之内,而这范围却存在于另一概念的范围之外。
就关系来看,判断或者是直言的,或者是假言的,或者是选言的。这就是说,在判断中,所与表象彼此或者作为谓项对主项的关系,或者作为结论对根据的关系,或者作为区分支对被区分的概念的关系而从属于意识的统一性。直言判断是通过第一种关系规定的,假言判断是通过第二种关系规定的,选言判断是通过第三种关系规定的。
定理是能够并且需要证明的理论命题。绎理是由在先命题而得的直接结论。科学中假定为已证明的,不是引自本科学,而是引自其他科学的命题,称为辅助定理。最后,评注是单纯解释性的命题。因此,评注并非作为部分属于整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