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种瓜得瓜”到剩余价值的道德窘迫
剩余价值,
有人称是上天赐给私企的回报,
如同人们“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是培育物种后,
自然界给予的成果。
在人类生产活动领域,也有“播种”什么
得什么的规律。
谁组织生产,经营什么企业,
谁就得剩余价值,
他如果把剩余价值分摊给大家,
就失去剩余价值。
如果一切生产活动得不到剩余价值,
生产商、企业主
就没有动力组织生产、进行生产,
也就没有了市场经济的一切生产活动。
在没有剩余价值可得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生产活动的经济制度是
公有制。
人类发展史上曾经有过的公有制,
证明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发展是
可能的和可行的。
前提是,
有了公有制人人经济权平等,
还要有人人政治权的平等,
民主选举企业管理者、也是公仆。
如不这样,
而是把公共的经济单位,
用个人的私人的权力实行选人用人,
由任命制产生单位管理者、
也是公仆,
就会出现利用公共的权利谋私。
建国初期生产建设还蒸蒸日上势如破竹,后因不正之风权力被个人垄断
导致企业生产与经济漏洞百出,
前进路上长期排回最后难以为续而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