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6-15 10:27
在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甚至在马克思以后的许多经济学家),都没有将“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概念区 ...
“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概念,既是需要区分开来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这两个概念之间又有内在的联系,不能将它们完全分裂成互不相关的东西。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则是“交换价值”的本质。
我们说,这个商品是有“价值”的,是因为这个生产这个商品时耗费了人类劳动;但是,这个商品的“价值”无法自己表现出来,我们即使将这件商品翻来復去地看,甚至把这个商品砸碎了、掰烂了找,也看不到、找不到这个商品的“价值”。
我们只好用另一种商品来表现这种商品的“价值”,比方说,“这个商品值XX元钱”(或者说,“这个商品可以换1头羊”、“这个商品可以换2件上衣”,等等),只有这样,人们才对这个商品的“价值”有了个相对的了解。(在马克思的理论里,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钱”也是商品)。也就是说,“价值”,只有通过“交换价值”的形式,才能得到相对的表现。
用另一种商品来相对表现这种商品的“价值”,这就是“交换价值”。
那末,人们为什么可以用另一种商品来表现这种商品的价值呢?因为另一种商品与这种商品中,都包含着一种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人类劳动。所以说,“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