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复:公司于 2017 年第四季度调减了前三个季度已经确认的营业收入 12,747.03 万元。(评论:原来还可以这么玩啊,收入确认符合谨慎原则吗,谨慎,这不调减了吗?)
经自查,公司四季度主要现金流入项目涉及的经济事项均具有商业实质、交易真实存在,除已披露的乾坤时代归还往来款、部分影视项目终止退款等事项外,其他大额资金最终来源都不属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历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历任董监高及其关联人等。
【年审会计师回复意见】:
我们结合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实施了如下工作:将企业回复信息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实企业补充披露的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核对企业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与明细账是否匹配,关注现金流量表数据归集的完整性;核查了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结合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所获取的信息分析了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2 亿元的原因;检查并分析了相关现金流入的使用情况。通过以上核查工作,公司对上述事项补充披露的说明是客观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