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不只是辽宁省在动这个脑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阎青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发达国家,老年人创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在大力鼓励老年人再就业或创业……”————
人家是私有制国家。老年人买个店铺,无论经营什么(别跟我说贩毒)谁敢封?谁敢拆?谁敢撵?谁敢不贷款?私募资本谁敢说犯法?并且还能传子传孙。
这帮当官的蠢货!动不动就跟私有制的国家比较,有可比性吗?
楼主: xinchu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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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鼓励老年人创业”是多大的坑? |
泰斗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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