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这句话前后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在这里,当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发生偏差,并且在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情况下,马克思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价值决定,因此在他看来,社会价值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才符合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这与人们通常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有所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是社会价值。在此,马克思认为个别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决定。实际上,社会价值只是众多个别价值的综合(汇合),因此,社会价值不应该超越于这些个别价值而变成决定产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其实,如果马克思认为社会价值决定产品的真正价值,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就很容易滑向他所反对的要素价值论。因为先进的生产要素能够使产品的个别价值发生收缩而变小,同时产量增大,但产品的价值是按它的社会价值衡量的,因此,这些要素能够“创造”更大价值就顺理成章了。今天众多马克思主义者从劳动价值论滑向要素价值论,很大程度出于这个原因。因此,马克思价值论虽然是劳动价值论,但它实际上却包含着它的“死对头”--要素价值论。
所以,与上面符合“规律”的“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某个地方则强调:“但是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资本论》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1月,第318页)。这就表现了马克思价值论的矛盾之处。他既强调价值是“社会价值”,从而为要素价值论的渗入开了后门,又指出只有“社会价值降低到个别价值水平上”才是符合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