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每一天 发表于 2018-7-19 06:44
【加入充实计划】【了解充实计划】
|新充实挑战| |公告【想成为牛人】|
<div align=\"left\" >阅读1小时,总计563小时,第528日。<br>
</div><br>
<div align=\"left\" >阅读《法,自由与强制力》至75%<br>
</div><br>
<div align=\"left\" >康德对于道德基础的澄清就旨在于表明人类的道德实践是可以脱离具体时空之下的现实情景的,并且就其能摆脱经验性要素的决定而言,人类的道德实践在根本意义上是自由的。正是通过对于纯粹要素(自由)与经验性要素(自然)的区分,康德才得以澄清和确定人类道德活动的可能维度——一种自我设定、自我约束和自我立法的维度。<br>
</div><br>
<div align=\"left\" >既然主权观念在康德政治哲学中不占据核心角色,并且就世界公民主义这一提法而言,是否就意味着康德像其他一些思想家那样(诸如马里旦)完全把主权观念抛弃,而主张一种世界国家呢?如果不是,那么康德支持这样一种弱的主权观念的理由在哪里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就直接涉及康德在公法层面所支持的三种制度:国家法、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国家在康德这里首先意味着人们在法权法则之下的联合,其次它还意味着一群人之共同意志的表现。也就是说,这些用以将一群人联合在一起的法权法则是出自“这群人普遍联合起来的意志的”,这些法则就是此种普遍意志的基本法,这种基本法也被称为“原初契约”注364。这也说明了法治国观念中这些用来治理国家的“法”的来源:它们来源于人们联合起来的共同意志。这也证实了康德的国家观念中自我立法这一基本的道德原则。<br>
</div><br>
<div align=\"left\" >诉之于国家主权的至高性外,还从法权原则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康德对于法权(Recht)的论述是从对自由(freedom)的阐发中引申出的。康德把自由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自由(internal freedom),即一种狭义上的道德自由,这种自由表示人的意志独立于一切感性的条件,而仅仅依据理性的普遍法则决定自己的行为动机,所以说这种自由是内在的、超验的;第二种自由是外在自由(exte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