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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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交换与分配的准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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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是某一所有权人与另一所有权人换取不同所有权的行为过程。

分配指某一组织对所属成员按一定规则将组织共有所有权分到每一成员的行为或过程。分配是组织内部的事情,组织之外的人没有分配权。分配是化整为零。

分配与交换的对象均是所有权。

交换的准则是平等协商、相互同意、达成共识。

分配的准则或者是平均(等)分配或者是向弱者倾斜分配。宗旨是使组织成员获得物差距减小。

分配的准则绝不能是根据级别的高低高级别的分配的多低级别的分配的少。

交换一般在市场中实现,交换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交换。

分配一般在国家中实现,ZF(广义,下同)制定分配细则,对国家共有所有权进行分配。

ZF不应该干涉交换双方自主交换,但应为交换制定法律规则。

ZF应该制定分配细则,分配细则不得违反分配的准则。

地租、工资、利息、利润这些是收入,不属于分配范畴,属于交换范畴,应由市场决定。

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除了市场交换可以获得的之外,均是分配范畴;各种对公民的补贴等等属于分配范畴。这些应由ZF决定。

区分交换与分配很重要。交换的主体是私人或法人,分配的主体是ZF。

经济学理论误把地租、工资、利息、利润等交换当成分配。并提出什么要素价值论,说什么根据要素贡献进行要素分配,不是这样。地租、工资、利息、利润完全是根据交换准则进行交换。

交换与分配,您分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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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共有所有权 要素价值论 所有权人 要素价值 要素分配

沙发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8-9 11:00: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农民交90000元每月可以领一定养老金,名义是社会保险,其实是商业保险,属于交换范畴——因为有的买有的不买,买的有不买的没有。
农民不交费用,每月可以领500元养老金,这是分配范畴。遵循的准则是分配向弱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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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8-9 11:13: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们熟知的分配规则,是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此公式也称“按生产要素分配”。当年读《资本论》就知道马克思批评过萨伊,后来读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我也认为萨伊的理论有庸俗成分。可没想到的是,2007年中央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写进了十六大报告后,学界却有人说萨伊没错。

可以肯定地讲,萨伊是错了的。他错就错在混淆了收入来源与收入分配的区别。在他看来,资本得利润与土地得地租,是因为资本创造了利润、土地创造了地租。而马克思批评说,收入(价值)来源于劳动,资本与土地只是创造收入的条件而非来源。的确,收入来源与创造收入的条件是两回事。爱迪生发明电灯需要实验室,可我们能说是爱迪生与实验室共同发明了电灯么?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资本与土地虽只是创造收入的条件,但让它们参与分配却没有错。对为何要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目前国内学界有两点解释:一是生产要素对收入创造有贡献;二是中国尚处在工业化中期,资本、技术、管理皆短缺,不允许要素参与分配则无以调动全社会资源。还有人举证说,近30年非公经济风生水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允许资本参与分配。

以上解释我同意。不过从学理看,这样的论证并不严密。我认为至少有两个前提:第一,生产要素要有不同的占有主体;第二,产权要有明确界定并受法律保护。若没有这两个前提,不仅不存在按要素分配,甚至也不会有市场交换。

对第一个前提,马克思曾有精辟分析,下面这段话相信读者也熟悉。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同理,生产要素也是商品,若没有占有主体也就没有监护人,没有监护人生产要素也不能自己卖自己。所以生产要素要进入交换,也必须有占有主体。

对第二个前提,我的看法是这样:如果生产要素有占有主体但若产权不受保护,这样不仅不能产生交换经济,相反会导致强盗经济、土匪经济。不妨设想一下,国家不保护产权意味着什么?那无疑是说,国家承认或者默认弱肉强食规则;意味着抢劫盗窃、欺行霸市等皆不违法。若如此,侵占别人财产不被治罪,那怎可能出现交换呢?

显然,以上前提其实是交换的前提,读者可能要问,为何将交换的前提设定为分配的前提?我明白读者的疑惑。因为表面看分配并不同于交换,而且在人们的观念里,分配是主体对客体的分配;而交换却不分主客体,强调的是等价交换。对此我要指出的是,人们所理解的那种主体对客体的分配是计划体制的分配,市场体制的分配实际就是交换。

想想住房分配吧。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的房产大多公有,那时住房通常是由ZF根据人们的职级、工龄等分配;而实行市场经济后,住房产权被界定为居民所有且受法律保护,于是住房分配也就不再由ZF主理,而是让居民进入市场购买,变成了交换。从这个例子可见,在市场经济下,只要明确界定产权并保护产权,分配就是交换,交换也是分配。

回头再说分配规则。我的推论是:若要素产权得到界定并受保护,则企业分配必是按要素分配。何以有此推论?为简便起见让我用例子解释:假定有三个人,他们分别是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的所有者,经过协商,他们同意将各自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办企业,结果一年收入了1000万。这1000万怎么分配?假如国家保护产权,三个要素所有者都应参与分配,不然剥夺任何一方分配权皆是对“产权”的侵犯。

是的,按要素分配是企业分配所应遵循的原则,但这只是一个原则,若进入到具体操作层面还会有一个难题,那就是资本、土地和劳动力参与分配的比例怎么确定?理论上讲,应该看它们各自的贡献,可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不同要素的贡献呢?要解决此问题我认为还得从交换入手,虽然我们不知道它们各自的贡献,但通过交换却可以确定。

事实上,对怎样确定收入分配比例,马克思早就为我们提供过思路。在《资本论》中他明确地讲:利润是资本的价格;地租是土地的价格;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照此理解,确定要素的收入分配比例其实就是给要素定价。这样一来问题就变得简单了,价格由供求定,各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究竟占多大比例,最终就取决于它们各自的供求状况。————————————————————————————————————————————
以上摘自某网络,其结论把要素分配引入了交换范畴——遵循供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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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龚民 发表于 2018-8-9 13:23: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007年中央将“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写进了十六大报告后,
十六大是哪一年开的?这个报告又是谁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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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8-9 15:26: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8-9 13:23
十六大是哪一年开的?这个报告又是谁作的?
2002年11月8日,当时的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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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8-9 15:36: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ZF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以上摘自十六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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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8-10 12:43: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交换——市场——收入差距加大,收入分布不均
分配——ZF——缩小收入差距,使收入分布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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