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人民主要以消费者的身份获益(或称:人民以消费者的身份获得主要利益)。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观点,因为它摆脱了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片面框架(因为生产资料的事情只是生产方内部的事情,而这是要涉及到生产方以外的消费与生产的关系的事情),从而,生产资料共产就不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人民也不会从生产资料共产中获得主要利益。从而共产主义就是个.....。
这个观点,使我们获得了思想上的最大解放,因为这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完全开放的,无论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只要能够向市场与社会提供有效供给,向消费者提供有效供给,那就是好的,那就是对人民的利好,因而那就是社会主义。因此在这个观点看来,竞争性的私有制比国有制更符合社会主义,因为竞争性的私有制更能够提供有效供给,从而符合人民的主要利益。
至于有人讲:你不生产,哪有能力消费。而我的观点是:你不首先消费,哪能生产?你要生产,就必须首先要有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要素与资料吧,你的生产实际上就是在消费这些资料。因此,你的生产也是要符合消费者利益才能够进行下去。比如我们看到,在煤矿周边建起发电厂,因为这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发电的所需要的煤。而中国几十年以来为什么能够发展,是因为中国能够提供廉价的劳动力。所以,人民主要以消费者的身份获益这个道理是成立的,是有重大意义的,是有非常现实的意义的。
另外一个论证的根据是:任何产品的消费者人数必定大大的多于生产它的人数。如果生产一种产品的人数多于消费它的人数,那么在成本上它就不适合于生产出来。比如我们用几千万人来生产手机这种物品,但是它要能够向全人类60亿人提供手机消费的需求。这样,任何产品的消费者就必定多于生产者。这样,对于任何一种产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定律。而这个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的观点,是要生产者受到压力的,因为它要生产者经受竞争的压力,才能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我们要让卖手机的存在竞争,才能符合购买手机的人的利益。这个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