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对集团中高层管理干部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反馈,不断提高干部管理绩效水平,增强集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在集团内形成积极向上,不断改进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 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含总监),包括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等岗位;
2.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数据等客观记录为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
3. 以引导合理化建议和绩效改进为最终目标;
4. 员工绩效以所在部门或团队的绩效为前提;
5. 参与考核过程的所有人员,均须坚持保密原则,未经行政管理中心允许,不得向任何人(包括被考核者本人)泄露或公开任何有关绩效评估的内容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