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4)——用劳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合理的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评价,贡献
四、用劳动评价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合理的
在人类社会初期尚不存在私人占有原生态自然资源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平等的使用原生态自然资源(正因为是无偿的,所以在很长的时期内被人类滥用并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了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应该积极补偿自然界以保持生态文明),只有人类劳动的付出是需要补偿的。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人类劳动的利用和开发,原生态自然资源就不可能成为人类的社会财富,并在商品经济历史时期的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由于某些原生态自然资源相对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要来说具有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出于私人利益的追求,人类社会就出现了私人占有原生态自然资源的现象。而要想维持住私人占有,无论是借助于暴力的或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等等手段,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量代价的,因而所有权明确的自然资源都成了“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资源(如何获得所有权不是纯经济问题就可以说清楚的!它涉及各种权力、暴力掠夺以及坑蒙拐骗等等外部的非经济的问题,本帖不讨论这种非经济的问题)。这样所有权明确的原生态自然资源的使用也就变成是有偿的了(以往使用原生态自然资源所得到的收益大部分被其所有者占作它用,很少用于补偿自然界以保持生态文明,这是不合理的)。这样,商品中所包含的自然资源要素在商品交换时所表现出来的有偿交换,最终也都可以用劳动交换来表现了。我们知道,自然界是不会主动向人类对它的使用索要报酬的。索要报酬的只能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这样,事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就被作为商品看待了,可以用于出让、交换或租赁使用,最后也就转化成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劳动的关系(不受制约的滥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也是可以等效于巨量的劳动量!因而就出现了无法用“纯”商品交换价值理论解释的许多异常的交换现象——实际上是违法犯罪,本帖不予讨论)。此外,人类社会现有的一切资本要素如果向前追溯的话,则都是人类一代一代的劳动累加在原生态自然资源上形成的。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与贡献,根本上是取决于人类在发现自然规律和制造资本物上的诸多劳动。因此,又可以把这些资本要素的实质看成是荷载着冻结状态的人类劳动(即社会性潜劳动,特别是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总是越聚越多)。如果把这种资本要素所包含的劳动仅仅看成是“物化劳动”或“死劳动”,就是否定了现在的劳动可以在未来劳动中发挥出作用与贡献的现实。因此,在“终极”的意义上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劳动的交换了,可以统统只用劳动的交换来表现,其他因素就不必再各自单独用于表现为商品价值了。这也就是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天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之所在。商品价值是商品所有者可支配的权利的表现,是社会对个人劳动付出(广义的劳动)的社会贡献的一种评价与认可(即可以转化为多少有效的社会劳动)。因此劳动可以作为一种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合理的科学的评价代表,而且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事物所“具有等效劳动量”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