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走边唱0512 发表于 2018-9-9 17:59
企业的资产之所有权,企业职工…人均一份,按实际付出的劳动…分配劳动产品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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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走边唱0512…网友,你好!
首先,欢迎你参与本帖的探讨,你所提及的三个问题是很中肯…谢谢你!
就你所提及的三个问题:1,“离职或退休的职工…退股吗?2,“劳动信贷制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劳动信贷”…血本无归怎么办?3,“名下有资产(如:房产,存款,股票)的职工,先以其名下资产评定值抵押借商业贷款”,可是,名下有资产(如:房产,存款,股票)的职工…不愿意…怎么处置?
1,“离职或退休的职工…退股吗?
退股。
怎么退股法尔:一是,离退休职工自己处置(如,离退休职工自己直接与本企业新招职工达成所有权转让协议);二是,离退休职工申请交由其所在企业法人依法处置(退股时按进时的社平价值比例支付,如果进时社平年收入为10万…退股时社平年收入为20万,那么进时是100万的…退股时则是200万)。
2,“劳动信贷制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劳动信贷”…血本无归怎么办?
你所提及的这个问题,儒陶主义者曾经作过较长时间很深入透彻的研讨,就儒陶主义商品经济学理论上讲…不可能出现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劳动信贷制企业”,这里就展开讨论了。
且说,即便“劳动信贷制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劳动信贷”…血本无归怎么办?
这在儒陶主义者看来:
一,“劳动信贷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只是社平工资,且接受劳动信贷银行监督可排除因私分所导致的破产,而是因其产品销售价格长期低于成本价而导致的破产,换句话说其产品的广大消费者长期享受了其低于成本价商品…也就是说该企业的资产并不是“破产”了而是公益(广大消费者享用)了…
二,该“劳动信贷制企业”职工…再也不能获得“劳动信贷”(一个人一生只能获得一次“劳动信贷”),他们以后就只有自谋工作来偿还其所借的“劳动信贷”,若到了退休年龄之五年前还没有还清其“劳动信贷”则以退休年龄之前后五年(共10年的时间听从劳动信贷银行安排工作…除本人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用于偿还其“劳动信贷”…直至还清其“劳动信贷”为止)的时间以听令劳动来偿还,即便还不清…也以此10年为限。
三,儒陶主义的“劳动信贷”制度属于社会制度层面解决新生(名下无产)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制度…一视同仁…依法办理…
3,“名下有资产的职工,先以其名下资产评定值抵押借商业贷款”,可是,名下有资产的职工…不愿意…怎么处置?
儒陶主义的“劳动信贷”制度属于社会制度层面解决新生(名下无产)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制度,对于名下有资产的新生劳动者不愿意以自己名下的资产评定值抵押借商业贷款从而加入“劳动信贷制企业”的,这“不愿意”就不强迫其加入“劳动信贷制企业”了…正好他可自谋就业…
边走边唱0512…网友,对以上回答…若还有什么质疑…请尽可发问…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