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编 民事主体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
自然人享有民事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应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
第三条 法人自完成法人登记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未完成法人登记的组织,应由其成员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存权、人身自由权、发展权以及基于上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参见《民法典》草案中的《人格编》的有关规定。其后增补以下内容:
生存权:自然人有权获得和维护保障自己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存权。
人身自由权:自然人有权获得和维护自由活动和迁移的基本物资和机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而侵害他人的基本人身自由。
发展权:自然人有权获得和维护促进身心发展的基本物资和机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而侵害他人的基本发展权。】 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以及基于上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的有关规定参见《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编》。】
自然人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因婚姻家庭产生的财产权利、因知识产权产生的财产权利、因合同产生的财产权利、因继承产生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权利。
【各项财产权利参见《民法典》各编的有关规定(不需在《民事主体(编)》加以具体规定)。】
第五条 法人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秘密保护权以及基于上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秘密护权等的有关规定参见《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编》。】
法人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因知识产权产生的财产权利、因合同产生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权利。
【各项财产权利参见《民法典》各编的有关规定(不需在《民事主体(编)》加以具体规定)。】
【本编其他法律规定,可参见《民法典》草案中的《人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