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所有制”指劳动者拥有企业全部股权,且人均股份相等。有些“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是“劳动者所有制”。“劳动者所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不是不可以搞,但不能把所有制形式都搞成“劳动所有制”。
为什么呢?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有一首著名的诗: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自由是人类最重要的权利,自由是什么意义?自由主要意义就是自我决策自我选择。
如果企业所有制是多种多样的,那么可以自由选择;如果企业所有制是唯一的,那么只能被动接受,这等于没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有些人热衷于“劳动者所有制”,是想用“劳动所有制”解决所谓“剥削”问题。“剥削”被认为是“企业股权所有者占有利润”,“企业股权所有者占有利润”在多数国家认为是理所应当,并且已被法律规定。“企业股权所有者占有利润”根本不是“剥削”。真正的“剥削”是“企业少付劳动者报酬”——应该支付劳动者一定报酬但实际支付少于应该支付的那部分。
弄错了“剥削”的意义,把不是“剥削”看成“剥削”,又幻想以“劳动者所有制”消灭“剥削”,实在是有些荒唐。
唯一的“劳动者所有制”相当于取消了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又未必能解决真正的“剥削”——例如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无法发放工资。所以,不能只搞“劳动者所有制”。
幻想把“劳动者所有制”变成唯一所有制的人,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