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楼主: davidhowe02
957 0

[国际物流] 重大件海运地税减免问题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粉丝

初中生

6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90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200 点
帖子
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5-24
最后登录
2020-3-10

davidhowe02 发表于 2018-9-12 17:14:2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求教:

近期办理一重大货物海运业务,委托国外某知名海运公司。
对外支付准备过程中,地方税务提出应代缴该国外公司在国内营业的税费。
经查相关税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公告》中,要求承租人代缴运输公司在国内业务的相关税费(地税局反馈是25%合同价格),但根据中国与某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我们提交海运公司的相关支持文件后可以申请免税。
现在我们向地方税务局提交了相关支持文件,地方要求证明该运输公司不是代理商,亦可以证明。但,地方提出15年营改增以后,可以减免营业税但不能减免增值税。我们反馈,因对方是国际运营船舶,我们只是租船业务,无从谈起增值税。地方税务无法答复确认,进而尚未确认免税申请问题。

该国外运输公司反馈,通过同样的手续和法理,在上海帮助租船人成功实现免税费。

请教各位高人,
1. 营改增后,是否仍能依据现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申请该笔运输费用的税费免除?
2. 如能,如何or依据税费哪些条款,可以向地方税务机构解释(俺们这里地方税务第一次做相关业务)在上海能够成功申请免税的问题在小地方也能适应?

补充: heavycon合同
谢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19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