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孟子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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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指责吴小平的人,是不是也要否定马克思经济学的真理性呢?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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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8:50: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8:44
你要固执而不要科学和逻辑,那就是你自已选择,我不会强迫你接受。牛不喝水强压头实无必要。
这么简单的事你也搞不清楚。

很简单,全民工厂的职工把工厂的设备卖掉,钱放到自己的口袋里,那是犯罪,因为,工厂不是他们的。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 一定要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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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8:53: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8:44
你要固执而不要科学和逻辑,那就是你自已选择,我不会强迫你接受。牛不喝水强压头实无必要。
我哪里错了,请指出。 你指不出来。
我是对的。
不要公私不分,那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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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8:57: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hb 发表于 2018-9-15 08:50
这么简单的事你也搞不清楚。

很简单,全民工厂的职工把工厂的设备卖掉,钱放到自己的口袋里,那是犯罪 ...
        哈哈,你缺乏法(律)学基础知识。从而表现出重复和纠结!我不愿重复、只点到即至、前面己有应对方法。自巳找出细细消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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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8:59: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8:57
哈哈,你缺乏法(律)学基础知识。从而表现出重复和纠结!我不愿重复、只点到即至、前面己有应对 ...
你自己不懂法律。 侵吞国家财产是犯罪。 这你也不懂?
又要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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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9:02: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8:48
宏观由人代会大会决策、微观由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权决策!
“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权”? 你说的是侵犯全民财产权的法律,现在没有这样的法律,将来也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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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9:08: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hb 发表于 2018-9-15 09:02
“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权”? 你说的是侵犯全民财产权的法律,现在没有这样的法律,将来也不会有。
       你去对党总央说去、教他们千万不要用“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权”,好满足你的狂妄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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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9:10: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9:08
你去对党总央说去、教他们千万不要用“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权”,好满足你的狂妄之心。
现在没有这样的法律。 你难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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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9:12: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9:08
你去对党总央说去、教他们千万不要用“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权”,好满足你的狂妄之心。
中央说这样做。
以下引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引毕)
——————————————————————————

市场经济 + 财产权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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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9:12: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dhb 发表于 2018-9-15 09:10
现在没有这样的法律。 你难道不知道。
先学学宪法公民权利条文,再学学全民企业法。一个法盲也跑论坛胡说八道、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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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b 发表于 2018-9-15 09:14: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8-9-15 09:12
先学学宪法公民权利条文,再学学全民企业法。一个法盲也跑论坛胡说八道、信口开河。
不要偷换概念。 现在没有让雇员自己决定报酬的法律。
想抢劫,没门!

你鼓动工人造反,你是破坏稳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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