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曹国奇的一个帖子中,郑先生与我达成了某种一致。
如果商品不是定义成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个定义是以偏概全的,你我都同意),而是定义成用于交换的物品或事物,那么,
商品的价值如何解释?即它是什么?
用于交换的非劳动产品如天然存在的事物,其成本付之阙如,其价值何在?郑先生你是否定内在价值的,但问题是,无成本的即无需付出劳动生产的天然事物,为何有些有人愿意买而支付代价(即用自己的劳动或成果换回来)呢?如果这个问题你不廓清,你急急忙忙宣布要“复活劳动价值论”岂不是好笑吗?
讨论:一人拥有无需付出劳动的天然事物,在没有强制他人的情形下,他人愿意以自己的劳动生产物来换取之,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