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讨论为什么范冰冰不用负刑责,而当年刘晓庆却坐了几年牢?这里借用专业人士之话给大家解惑一下。
其实原因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受到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〇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范冰冰逃税的数额肯定算是巨大的了,但由于属于首次被发现偷逃税款,只要范冰冰交纳了约8.84亿元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可以不用坐牢,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税法的规定。如果范冰冰下一次再被发现有类似行为,哪怕数额要小于这一次,恐怕就要坐牢了。
09年的刑法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是相当高明的修改。09年的刑法修改让偷税者缴清罚款就可以免于处罚。可以说,这是在重税负的环境下,给了偷税者一次自我救济的机会。
从“偷税罪”到“逃税罪”,修改后有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税,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滞纳金、罚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发现逃税行为,公安部门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分析人士称,在涉税案件中,首先判断性质,再判断情节。范冰冰案中她只是偷逃税款,补缴齐税款及高额罚金后,可以减轻危害程度,保证公共利益,因此可以不予追责;而如果存在伪造票据、甚至抗税行为,则性质严重得多,很有可能会被追刑事责任。
作为对比,新华社的文章提到,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在税务机关调查时,“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因此,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刑法上有销毁会计凭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刘晓庆当年逃税为什么坐牢了?
因为刘晓庆逃税一案发生于刑法修改前的2002年,适用1997年《刑法》,而在《刑法修正案(七)》以前的偷税罪,当时没有首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查到是偷税漏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刘晓庆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她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地方政府是否与范冰冰“合谋”偷逃税?
范冰冰案牵出的不仅是影视行业人士,地方税务部门也难逃其咎。
新华社引用中国税务局及江苏省税务局称,因范冰冰案,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被问责。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扶持地方某个产业,而对企业纳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分析人士解释,此前影视行业流行工作室包税制的潜规则,通过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少缴税,然而这种“包税制”是税务部门对财务核算困难的个体户实行的简易征收方式,将工作室算入此列,显然有疏漏。
新华社文章中援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警告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