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迅速引爆舆论。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核心内容全段摘录如下:
对于偷逃税,接受行政处罚之后,不入刑,除了法律本身在逻辑上的严谨性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偷逃税的主体,都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一旦主体入狱,整个经济活动就会断裂,牵涉上下游的经济活动就会消失。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经济运行,保护就业。
对于影视行业来说,也是这样。一部电影结尾显示的大量演职员表,说明它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与工作时间。一个范冰冰身后,除了导演、摄影、编剧这些光鲜的职位,还有无数的群众演员,以及上下游的营销、宣传、影院甚至爆米花。
从这个角度看,依法依规,对范冰冰进行行政处罚是合理的,而后续,范冰冰也依法依规有不被封杀的权利。如果继续搞道德处罚,就会损害经济,不但不符合法治,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初衷,是杀鸡取卵之举。不但是在处罚范冰冰,也在处罚那些群众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