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其他学校一位老师合作论文,他已经是长江学者。但是我这篇论文其实写得已经差不多了。但是需要有一部分的测试希望他来完成,当然我也可以自己做。于是,邀请他加入了进来,然后他说让自己的学生写程序,又加了一个学生。
现在论文完成了。我第一作者,他第二作者,学生第三作者。
这为老师做的贡献是修改文章结构,精简文章,学生的贡献是编写代码完成了测试的部分。
最近他说想问我是不是可以加通讯作者。我有些迟疑。虽然最后的测试部分有必要,但是也不是那么重要。之前我其他部分都已经完成,而且写得已经可以投稿了。
因为这个论文想法和执行都是我完成了,他们主要是负责了最后一部分测试,和论文的精简方面。所以,我个人认为,通讯作者是属于知识产权和项目发起方的概念,也是这个想法的来源。所以这样,总感觉不太对。我也平时不太好意思回绝,但是我一想,自己平时也很尊重对方,还请对方吃饭,所以觉得人情已经够了。
想听听大家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