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10)——“商品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是“荣辱与共”的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使用价值,事物使用价值,商品使用价值
十、“商品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是“荣辱与共”的
关于使用价值,马派只注意马克思关于事物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方面的论述,没有注意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方面的论述。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使用价值有三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的使用价值是指由事物的固有的自然属性或物体属性所决定的自然的具体的可能的有用性,可称之为“事物使用价值”,如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26(Ⅲ),326]但这种意义的“事物使用价值”对于主体的人来说,它并不就是现实的能够满足需要的有用性。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不应是“事物使用价值”。
第二种含义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体本身。这是马克思赋予商品使用价值一词以有别于前人的通常理解的全新独特的含义。如马克思说:“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23,48]马克思说的是商品体就是使用价值,而不是说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在这里他把使用价值看成是一种实体范畴(有用的财物),可以把它看作是商品(体)的同义语。虽然商品体和它所提供的事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毕竟它们之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许多不同点。诸如同一个商品体可以提供多方面内容的事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多种商品体又可以提供同一方面内容的可能的有用性,现在更有许多无形商品并无“体”的存在。因此,马克思的第二种含义使用价值的特指的用法,并不增加重要的新意,倒容易犯下偷换概念的错误。
第三种含义的使用价值就是指商品的社会的抽象的但又是能满足现实需要的有用性。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25,206]这是指事物要具有能现实满足社会需求的使用属性(又称为商品的效用)才能用于交换并转变为商品的有用性。这种意义的使用价值是事物的固有的可能的有用性与人们现实的需求相结合的结果。人们现实的需求是可变的,因此商品使用价值(商品的效用)是一种随人们现实的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属性。第三种意义的使用价值强调的就是,所有商品都具有的已经现实满足社会需求的这一共同的随人们现实的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属性,而不再是指它的固有的自然属性。对政治经济学有意义的是“商品使用价值”。
大家知道,除了天然的事物以外,要想满足一定的需要,人们就必须付出劳动去生产或进行交换。所谓商品能满足需要是指人们愿意付出代价(可以用由市场决定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的大小或直接以货币来表现)以获得该物。人们愿意付出代价越高,则该商品就具有越大的使用价值,即商品使用价值(商品的效用)是有大小并可比较的,实际上也就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可以用其“商品价值”的大小来表现的,即“商品使用价值”与“商品价值”其实是“荣辱与共”的!
劳动和需要的满足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即通过劳动来获得需要的满足,而不是通过偷或抢等非法手段)。这是不同于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所认为的不同的“商品使用价值”是不可比较的新的认识。这也就是非劳动产品的商品“具有等效劳动量”的含义。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