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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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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11)——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原则 [推广有奖]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30 13:03:2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派关于交换是遵循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的这个认识其实是建立在严格的主,客观的前提条件下的,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客观的前提条件是指:自然等资源是足够丰富的且不存在私人占有,只要付出劳动就可以无偿地自由地取用任何资源。主观方面的前提条件:所有的劳动者之间的各种生产力都是无差别的假定。只有具备了上述主客观前提条件,才能导出商品交换“只有一个交换率”——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结论。这种对现实多种多样的劳动过程所做的抽象假定并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它只适用于人类社会初期的所有的劳动者都只是原生态的简单的体力型劳动者,且从事的只是简单劳动的情况。但是按这样的抽象假定所进行的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交换的双方谁都不会“争得交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好处”。而客观的事实却是在商品交换或劳动交换过程中,交换的双方都有可能获得好处——李嘉图所指出的比较利益。这是因为在文明社会现实中客观存在着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各个劳动者的各种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即有差别的,在这种多样化的劳动条件下(这是更符合现实的劳动状况)的商品交换,交换的双方就都有可能“争得交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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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0-30 14:13:4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30 13:03
马派关于交换是遵循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的这个认识其实是建立在严格的主,客观的前提条件下的,并不具 ...
所谓等量劳动交换,分别有二种意思,

一种是说,在换来的无差别社会劳动上,买卖双方等价。

一种是说,买卖双方各自的物品,物品其自身的劳动量,是互相的相等。



在这里,要严格分清二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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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10-31 11:36:3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30 13:00
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新原则尚未得到公认!我从论述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的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新原则中得出“ ...
你说的公认是不可能的,总有傻瓜和捣鬼者。
而你的事后等价交换,根本就不值一提,只是你心中的一个魔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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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0-31 15:41:5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10-31 11:36
你说的公认是不可能的,总有傻瓜和捣鬼者。
而你的事后等价交换,根本就不值一提,只是你心中的一个魔障 ...
如果事后来看,交换总是等价的,


那么可知,事先来看,事中来看,交换总是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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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0-31 17:59:3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30 13:03
马派关于交换是遵循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原则的这个认识其实是建立在严格的主,客观的前提条件下的,并不具 ...
20码麻布=1件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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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1-1 11:48:2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10-31 11:36
你说的公认是不可能的,总有傻瓜和捣鬼者。
而你的事后等价交换,根本就不值一提,只是你心中的一个魔障 ...
人们闹不清楚:商品到底是因为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具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所以才能进行“等价”交换,并表现为商品交换价值,抑或是因为人们需要交换彼此的事物的“交换关系”才使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了某一量“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并非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早就具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根据马派忽视了的并被鱼目混珠马克思的正确观点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J]。经济评论,2001,(5)。12—15。》以及《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只是一种特例[J]。攀登,2007,(2)。149—152。》阐述商品交换普适的比较利益新原则。2012年开始在新浪博客、天涯社区、价值中国网以及2015年起在本论坛不断阐述阐述商品交换普适的比较利益新原则,但明确表示认同比较利益新原则的不多,人们认识的更新要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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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1-1 11:49:5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10-31 11:36
你说的公认是不可能的,总有傻瓜和捣鬼者。
而你的事后等价交换,根本就不值一提,只是你心中的一个魔障 ...
对于分不清原因与结果以及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且分别作用于不同的物体上的人来说,他对于商品交换的成功进行表现了交换双方相互评“价”达成一致的“价”总是理解不了!他不知道商品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他总是把草绳当成蛇而耿耿于怀!对于想驱逐“劳动价值论”的人来说,他尽管批判了所有的劳动价值论的先辈们,但他自己的说法正如fujo11所指出的那样,是“鬼打墙”!这种人和想制造“永动机”的人一样,明眼的网友们一定知道他“心中的一个魔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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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1-1 16:59:1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斯密在经济理论中首先揭示和论证了分工能最大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观点。但他并没有着重揭示出分工与交换产生的深层次条件是在于人类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人类的劳动能力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能力的差别都在不断地发展。这种差别一直延续至今不仅没有消失,而是不断有所扩大。人们之间的劳动能力的差别的存在,促进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在劳动过程中,出于对劳动效益的追求与思考,逐步悟出劳动分工与交换的优越性。最早的分工是自然分工。随着人类劳动能力和劳动资料的进一步发展,在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必然形成劳动生产力的差别(包括自然资源等等在内的差别)。这种差别促使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产生与发展。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产生的深层动力是源于人们对比较利益的追求,而比较利益的产生又是基于人们的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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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1-2 17:46:2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谓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在主帖模型中就是要求:
XA•L1A=XB•L2B                                                (5)
则有XA=XB•L2B/L1A或XB=XA•L1A/L2B。若设XA=1,则XB=L1A/L2B            (6)
或设XB=1,则XA=L2B/L1A                                            (7)
由于商品交换双方必须都要能获得一定利益,交换才有意义并得以进行,所以上述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还必须同时满足式(3)或式(4)的要求。现将式(6)及式(7)分别代入式(3)及式(4)就有:L1A/L1B<L1A/L2B<L2A/L2B                         (8)
及L1B/L1A>L2B/L1A>L2B/L2A                                             (9)
但是在现实商品生产中并不是普遍能满足式(8)或式(9)要求的,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只是特例。若不能满足式(8)或式(9)要求时,例如L1A/L1B≮L1A/L2B,而是L1A/L1B>L1A/L2B,则有L1B<L2B。不等式两边都乘以XB就有:XB•L1B<XB•L2B                (10)
若用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关系式(5)代入式(10)就有:XB•L1B<XA•L1A或XB•L1B-XA•L1A<0,即生产者1的比较利益C1AB=XB•L1B-XA•L1A<0。也就是在这样的等量耗费相交换中,生产者1不但没有获益相反的还有损益,因而这样的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反而是不合理的,是不会进行的。商品交换反映的是交换双方的平等利益关系——劳动收益率相等的关系而不是其它关系。
因此,以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能力不存在差别(均以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为前提的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有极大的局限性,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而以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能力存在差别为前提的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新原则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其中包含了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这一有严格条件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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