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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推广有奖]

gxg 发表于 2018-11-3 10:48
例如是否生产房子这种商品,开发商首先要进行市场调研,看看房子的市场是否有缺口,缺口多大,好卖不好卖, ...
这样理解是对的。开放商造房子,虽然不是为了自己住,但他也必须关心房子的效用,只有他的房子对购房者有尽可能大的效用,他的房子才好卖,同时,开发商也得关注造房子的成本费用,因为他必须使他的房子的价格高于成本费用才能赚钱,而房子价格过高,超过了消费者的接受能力,他的房子也会卖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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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8-11-4 12:04:5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现在我们看到了,“劳动价值论”者和“生产费用价值论”者是单纯片面地站在生产者的立埸去考察“价值”,而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效用价值论”者是单纯站在消费者的立埸去考察“价值”,而不考虑生产者的利益。而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价格运动,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共同推动的,市埸上的每一次商品交换及商品价格,都是由卖者与买者的共同意志决定的。所以,只有将上述两类关于“价值”的理论综合起来,汲取二者中包含的科学成分,克服二者的片面性,才能构建一个科学的价值价格理论。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两重性(劳动量和价值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理论就是这个科学的价值价格理论。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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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8-11-4 12:04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两重性(劳动量和价值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理论就是这个科学的价值价格理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但马克思仅仅只是到此为止了,马克思并没有说清楚:承担者与被承担者之间是否存在着量的制约关系?
比方说,有一件商品,它是有使用价值的,那末,它是否就能够承担无限多的价值?
一件对消费者来说使用价值较小的商品(即对消费者来说用处不大,但也多少有点用处的商品),如果为了生产这件商品而耗费了非常多的“社会必要劳动”,那末,这非常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否都能形成价值?是否都能得到消费者的承认?
我的理解是: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对价值具有量的制约关系。也就是说,使用价值较小的商品,只能承担较少的价值;使用价值较大的商品,才能承担较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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