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月 发表于 2018-11-9 17:46
阁下的观点直是清奇,按照阁下的理解,如果说私有制是家庭所有制的话,那么单身狗是不是不配拥有财 ...
“阁下的观点直是清奇,按照阁下的理解,如果说私有制是家庭所有制的话,那么单身狗是不是不配拥有财产呢?如果个人没有占有财产的能力,那么为什么家庭就拥有占有财产的能力呢?或者说你所理解的所有制这个概念不是在讨论财产权的问题。”
——————————
单身狗不是不配,而是不能。原因很简单,单身狗不能占有其死后的财产,既然死后不能,那么他活着时除了获取满足他需要以外的多余财物——死后要属于别人的财物——他还会去卖力地占有吗?,如果你说他能,可以由亲属继承,那么他就不是单身而是和有家的人一样的,在私有制条件下,单身狗存在但作为所有权主体的真正的个体人不存在。
而家庭占有的财物就没有这一问题了,家庭是一个可以传宗接代的,子代可以继承父代的财物的即需要满足直接消费也需要占有多余财物的社会单元。
“其次,你所理解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所有制的概念就是现在大家都在争论的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概念么,争论了这么多年,结果又如何?还要继续争论下去吗?”
——————————
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概念的争论是另一个问题,这里不谈。您这里的问题是把政治经济学范畴的所有制与企业的产权混为一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