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有三种基本收入:工资、利润和地租。这是由斯密首先指出来的。斯密说:“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来自自己的资源,他的收入就一定来自劳动、资本和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属于地主,……一切赋税,一切以赋税为来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和各种年金,归根结底来自这三个根本的收入源泉,都直接间接从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支出。”
斯密认为,只有工资、利润和地租这种收入是基本收入,其他一切收入都是派生收入。斯密把利润和利息区分开来,并认为利息是派生收入。斯密说:“利息总是一种派生的收入,借用人只要不是为还债而借债的浪子,那么,他偿还利息的款项,如果不是来自运用借款得到的利润,一定是来自其他的收入源泉。”马克思把利润划分为两个部分;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因此也认为利息是一种派生收入。
生产要素有三种: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萨伊把这三种要素称为,土地、劳动和资本。萨伊在介绍资本时,不仅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也把消费资料和货币当作资本。但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说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时,指的都是生产资料,而不是指消费资料和货币。把生产资料称为资本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因为资本是能为所有者带来利润或利息的财产。但是生产资料并不一定是能给所有者带来利润或利息的财产。生产资料只有处在生产和交换的运动中,才能为所有者带来利润或利息。而静止状态下的生产资料是不能为所有者带来利润或利息的,因此处在这种状态下的生产资料就不是资本。当我们说生产资料时,并没有对它的状态进行规定,因此生产资料不能称为资本。
在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三种生产要素中,只有生产资料可能是产品,而土地和劳动力都不是产品。
要素价值论是由萨伊提出的,他说:“无论借出的是劳动、资本还是土地,由于所有三个因素共同合作创造价值,所有它们的使用是由价值的,而且通常要支付费用。对借用劳动所支付的代价称为工资,对借用资本所支付的代价称为利息,对借用土地所支付的代价称为地租。”
在萨伊看来,工资、利息和地租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种要素的价格,虽然他没有说要素价格。萨繆尔森也是这么看待的,他在画经济活动流程图时,他就说工资、租金和利息是要素市场的价格。
工资和地租都是要素价格,其中工资是劳动力这种要素的价格,地租是土地这种要素出租的价格。但是利润这种基本收入是要素的价格吗?不是!
生产要素的价格是在要素市场上形成的,而不在要素市场上形成的东西就不是要素价格。利润不是在要素市场上形成的,而是在产品市场上形成的。我们知道获得利润的是资本家,但是资本家要是不把产品卖出去,他们就不能获得利润。资本家把产品卖出去时,产品价格才确定下来,而只有产品价格确定下来,资本家获得的利润才能确定下来。利润不是在要素市场上形成的,而是在产品市场上形成的,因此利润不是要素价格。
生产要素分为三种: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土地出租的价格是地租,劳动力的价格是工资。不论把生产资料叫做资本,还是其他东西,生产资料这种要素,总是指机器、厂房、原料、燃料等。这三种生产要素的价格都不是利润。因此利润不是要素价格。
我们都知道获得利润的是资本家,获得地租的是地主,获得工资的是劳动者。但是要素价值论者却这样来描述这三种收入的分配: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劳动获得工资。在这种描述中,他们是在说三种收入分配给了三种要素,而不是分配给了社会成员。显然他们并不是说三种收入分配给三种要素,而是说三种要素分配给了三种要素的关系人。但是从交换的角度来看,一种要素有两种关系人:一种是要素的出卖者或出租者,一种是要素的购买者。那么,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基本收入是分配给了要素的出卖者呢?还是分配给了要素的购买者呢?就工资和地租而言,收入是分配给了要素的出卖者。但是利润是分配给了要素的出卖者呢,还是分配给了要素的购买者呢?要素价值论者不会对自己提出这个问题,或者更确切的说,要素价值论者在回避这个问题,所以他们才说收入分配给要素,而不是说收入分配给了要素的出卖者或者要素的购买者。
资本——其实是生产资料这种要素,不论是出卖者,还是购买者,都是资本家。生产资料的出卖者是生产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生产资料的购买者是生产产品的资本家。这两种资本家都获得了利润。但是这两种资本家获得利润是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比如,生产芯片的资本家把芯片卖给生产手机的资本家,这两种资本家都获得了利润,但是生产芯片的资本家获得的是芯片生产部门的利润,而生产手机的资本家获得的手机生产部门的利润。因此当要素价值论者,把生产资料这种要素说成资本,并说资本获得利润时,他们并没有说利润是哪一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区分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和生产产品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