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819 0

[财会实务]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商品销售的财税如何处理? [推广有奖]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5
论坛币
186588 个
通用积分
7693.4163
学术水平
2591 点
热心指数
3812 点
信用等级
3521 点
经验
115640 点
帖子
32158
精华
1
在线时间
833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11-21
最后登录
2024-1-31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高级信用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特级热心勋章 初级学术勋章 特级信用勋章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退货的销售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而在税法上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满足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而不是按扣除预计退货金额后的余额确认。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案例】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财税处理及风险管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3个月内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截止2018年12月31日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


假定甲公司适用2017版收入准则,退货发生不会对商品价值产生减损。


问题:甲公司2018年所涉及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会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元(100*9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10万元(1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万元(80*90%)

  应收退货成本  8万元(80*10%)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2、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无论是或有负债,还是销售退回的估计,在没有实际发生时税务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会计处理确认的销售收入冲减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进行修正回去。

因此,案例中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ck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5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