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论华为是不是“资本主义产物”。只说孟晚舟。凡是在私企工作的员工是不是都是“资本主义产物”?我前面已经说过,中国在私企打工的人有数亿,其中包括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是否都是“资本主义产物”?是否为在私企工作的人说话就是“跪舔”资本主义?这是什么混蛋逻辑?
你也说了,“凡是与美国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的任何一个外国企业均不得违规与美国宣布制裁的国家发生经济往来,否则视为触犯该法律”,
即使退一万步说,触犯美国法律的也只是华为公司,而不是在华为公司工作的某个员工。何况这个员工在华为公司的职务只是主管财务工作的,没有人告诉你吗?公司行为是公司行为,个人行为是个人行为?二者可以混淆吗?私企老板犯法,是不是要把在该私企打工的员工都抓起来?
华为公司是中国的公司,这没错吧?美国的法律能管到中国的公司吗?懂司法管辖权为何物吗?连你也只能在“外国企业”后面用了“违规”二字,而不敢用“违法犯罪”这个辞语吧?即使华为公司违反了美国发布的不得与伊朗发生经济往来的禁令,美国也只能对华为公司实行制裁,即终止经济合作关系,而不能随意拘捕华为公司的某个员工吧?
合作协议是双方的。如果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签订了经济合作协议,如果中国企业违反了美国的某个禁令,美国就可以拘捕中国企业的员工,那末,是否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如果美国企业违反了中国ZF的某项法令,中国有关司法部门也可以拘捕美国企业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