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逮捕孟女士开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
美国逮捕孟女士开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 怀疑企业违规,不判就跨国抓人,是把法人和雇员关系混淆!资料显示华为是Skycom小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都不是华为的员工。华为早期鼓励很多老员工离开华为创业做华为代理,这种实例在全球很普遍。美国至今都不能肯定这家公司就是华为的全资附属公司。孟女士只是在2008-2009年间,负责Skycom的财务。如果这家公司代理了华为产品,有应收账款,华为派财务非常正常。这是10年以前的事件,而且目前这家公司已经不存在了。美国法庭不询问Skycom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直接抓财务负责人,是把企业法人的责任,直接上升到全体企业管理层的行为。难道我买股票成了上市公司的股东,如果企业犯规,法律要把股东也抓起来吗?
这件事扩大的后果,以后跨国公司谁敢再到美国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美国任何时候一个政策变动,可能涉及公司违规,美国就可以直接抓捕跨国公司高管了。 这是美国在自绝于世界! 美国在处理中兴通讯事件上,处罚的是法人主体中兴通讯,只是要求中兴通讯管理层换人,这是比较专业的!这一次,就是突破了企业有限责任的全球规则!!
加拿大在处理孟女士的事件上,也出现了悖论。保释孟女士的一个理由,是孟女士在中国和加拿大没有犯罪记录,是一个守法公民,且爱家庭。既然如此,加拿大有什么理由要逮捕一位良民呢?加拿大的人权道德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