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胡锡进,也是个猪,是个鬼机灵的聪明的孩子。他应该当公知,当什么主编总编呢?
1,孟女士不是美国人,不是加拿大人,等等,
孟女士没有被美国定罪,加拿大定罪,等等,
孟女士没有被美国公开通缉,加拿大公开通缉,等等,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前提下,加拿大凭什么代替美国来抓人呢?还戴上了手铐脚镣?
如果有人,在世界上,控告某个美国人,某个加拿大人,那么,中国能多管闲事,代为抓捕,并且提前抓捕,先把他抓捕起来吗?再给他戴上手铐脚镣?
干脆来说吧,仿照加拿大、美国的下贱的卑劣的做法啊,
我们中国,因为怀疑某个加拿大人,美国人,涉嫌违反了加拿大法律,或者美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那就可以抓捕人犯了吗?
2,外国人,身在外国,违反了美国的国内法,
那么,美国有权管辖吗?
那么,国际法准则,国际法精神,允许美国的这种管辖吗?
譬如吧,加拿大人,身在加拿大,违反了中国禁止吸食大麻的法律法规,
而中国的国内法,无论加拿大人是承认接受,还是不承认不接受,
而这种违法,无论加拿大人是承认接受,还是不承认不接受,
而加拿大人,无论在以前是否做出过承诺,承诺遵守中国的国内法,
那么,中国有权以国内法,在中国的国内和外国,直接或间接,抓捕成千上万的加拿大公民吗?或者某一公民,任一公民?
譬如,加拿大公民以前曾在中国,承诺遵守中国的国内法,回到加拿大后,他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合法吸食了大麻等毒品,
那么,中国发现后,可以抓捕他妈?是他吗?
3,世人皆知,美国为了封杀华为,封杀华为的5G科技,是无所不为。
4,各国有各国的法律,需要各自依法办事。
那假若是说啊,国际法规定,任何一国的良好正确的做法,立即变成各国的法律,
那么,我们中国人,很乐意,很赞成,很支持,很拥护。
5,加拿大是非常优秀的,非常公正的,美国是非常人权,非常自由的。
但是,加拿大和美国的这个抓捕孟女士的做法,类似于非法绑架,是下贱的,是卑劣的。
虽然,加拿大很漂亮,都是大眼睛,美国很美丽,都是大长腿,
但是,偏偏非法绑架,下贱卑劣,这个就要各账各算了,讲场合,将立场,讲道理,就事论事。
6,加拿大和美国,联手跨界抓捕中国公民孟女士,这本来就是非法的,也是下贱的,卑劣的。
它有什么资格讲程序?讲公开透明?讲听证会?
我把胡锡进,彬彬有礼,从外到里,扒光了公开,扒光了透明,任由大家评判,
如果不应该扒光呢,那就再穿上衣裳?
如果应该扒光呢,那早已经被扒光了!
这个很优秀是吧?很合法啊很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