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不是国企而是公有资本》一文中, 华生教授有这样一段话:
“ 在市场经济中不抓资本只抓企业那是舍本逐末。我们过去最大的误区就是我们太习惯于财产的实物形式,太看重一个个工厂、商店的物理存在,而太忽视在市场经济中它们活的生命乃是其背后的资本特别是货币资本的运动。当资本运动中断时,这些在计划经济中全部财富的体现可能只是一堆三文不值二文的废墟。”
很显然,华生教授在这里,无意中涉及到了企业的经济实体性质了。
但是,华生教授却没有弄明白:第一,作为货币资本运动存在的企业,只是资本主义企业形式;第二,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价值运动的性质,与作为资本主义企业的货币资本运动有了性质的区别;第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即便建立了产权制度,其货币资本运动也不是独立的价值运动,因而也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是作为生产组织存在的,它本身不存在完整独立的价值运动。但市场经济却要求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国营企业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如果改革不能使国营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那么,公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也就成不了规范的市场主体,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只是一句空话。
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问题就是:
一,国有企业能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
二,如果国有企业能够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话,国有企业又是作为何种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
三,如果上面两个问题都有了肯定的回答,那么,就要解决国有企业怎样才能作为这种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
很显然,要回答以上问题,就需要熟悉一种新的的企业理论一一即经济实体理论。
为什么国营企业改了40年现在仍然是国营企业呢?为什么“我们几十年来搞了各种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尝试,左冲右突,都是在想办法探索一条出路”,却始终没有探索出一条道路来呢?
其根源就在于我们不明确什么是经济实体?不明白经济实体具有何种类型?不明白国有企业可以成为何种经济实体和怎样成为这种经济实体?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目标后,我国的经济学界的学者专家们便争先恐后地投入到西方经济学的怀抱,希望能从西方的经济学理论中,从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中找到建立市场经济的良方,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背,这是因为第一是西方经济学它只是探讨既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某种规律及其适应对策,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全是两回事,第二是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相对立的经济学,是建立在否定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经济学,因而西方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不可能成为适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经济实体”这个概念。
一般认为“经济实体是指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原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创办的独立核算、产权明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企业。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体经济是用于描述物质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的概念。它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邮电业等产业部门。”(https://baike.so.com/doc/6014457-6227445.html)。
在这里,所谓的经济实体指的是一种企业,即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明晰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破产企业员工的企业。而与经济实体概念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实体经济,即描述物质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的经济活动。而且两者具有等同关系。
而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我们也提出了要把国有企业转变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见《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在这里,“自主经营”表现为管理运行上的自主权;“自负盈亏”则是指价值运动上的自我承担。而“自主”和“自负”是包含了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利益主体。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我们已经接近科学的“经济实体”涵义,但是,在概念的认识上还是非常模糊的,而且还把它混同于企业的实体形式。由于对经济实体只是蒙胧的感觉,更不明白经济实体的两种类别;为此,我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定位到资产实体的方向。
现在我们需要对“经济实体”有一个明确的科学认识。
什么经济实体?
我们知道,商品是具有两重性的。因此,作为生产商品的企业,也具有两重性。任何企业,就其形成某种使用价值、满足某种市场需求的角度看,它是由市场、产品、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多要素,生产、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和产、供、销等多环节构成的一个转换系统。一个企业要能够正常发展,就必须满足顺利实现信息转换、市场转换和生产转换的一切要求。我们把这种由使用价值的形成需要决定的企业属性称之为企业的自然属性。企业的自然属性一方面因为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另一方面也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有所变化,因此,它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任何企业,就其形成某种价值、满足某种生产主体特定利益要求的角度看,它总是特定生产主体实现其生产目的工具,企业的性质因生产主体及其生产目的的区别而不同。我们把这种由满足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价值运动形成需要决定的企业属性称之为企业的社会属性。由于企业的生产主体总是唯一的,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企业的社会属性具有单一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任何规范的企业都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两种属性的统一。当我们了解了企业的两重性之后,就可以给经济实体下定义了:
所谓经济实体就是企业作为某种特定生产主体满足其利益要求的工具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与特征。一个企业要能够满足某种生产主体特殊的利益要求,就必须形成某种规范的价值运动,因此,所谓经济实体也就是企业价值运动的性质和特征,它的基本问题是有没有价值运动?是何种性质和特征的价值运动?价值运动是否规范等等。如果一个企业具有完整规范的价值运动,我们就说这个企业是经济实体,或者说这个企业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相反,如果一个企业不存在以某种生产主体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或价值运动不完整、不规范,我们就说这个企业不是经济实体或不是规范的经济实体。
一个企业是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我们可以五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要看这个企业是不是一个生产组织,有没有完整的使用价值运动。一个企业可以是生产组织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作为经济实体的企业却必须是一个生产组织,一个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组织。这里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离开了完整的使用价值运动,企业价值运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当然也谈不上经济实体性质和特征了。
第二,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明确的、唯一规范的内部的生产主体。主体要明确,是说企业到底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还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必须明明白白;主体必须是唯一的,是指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主体:要么是资产所有者,要么是劳动所有者;主体要规范是说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资产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必须是企业生产结果的直接承受者,企业经营收入的自然波动能够直接引起资产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的利害变化;最后,生产主体存在于企业内部,而不是企业外部。改革前的国营企业在形式上是有主体的,这个主体就是国家。但是,国家不是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它没有获取剩余价值的欲望,而且,这个主体不是在企业内部,而是在企业外部。这也是国营企业机制失效的根本性原因。
第三,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体现生产主体特殊利益要求的完整的价值运动。一个企业是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关键要看它是不是包含有完整的以某种主体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所谓的经济实体主要是指这种价值运动而言。资本主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所以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就因为这些企业都包含了完整独立的剩余价值运动;改革前的国营企业所以只是一个生产组织,就因为国营企业不包含独立完整的价值运动。
第四,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与价值运动相适应的管理运动。价值运动要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活动来保证。因此,有没有与价值运动相适应的管理运动也是企业能否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最后,看一个企业是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还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建立能够体现生产主体特殊利益要求的企业制度。只有建立了与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企业才可能形成规范的价值运动,只有建立了与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形成规范的管理运动,也就是说,建立体现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企业制度是企业能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总起来说,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是不是一个生产组织,这是基础;有没有建立全面体现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企业制度则是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而有没有明确规范的内部生产主体,有没有完整规范的价值运动和相应的管理运动则是经济实体的基本内涵。改革前的国营企业,听起来是正规的企业,但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发现国营企业是“国有国营”,企业并没有内部的生产主体;又因为企业的盈利归国家所有,职工工资也由国家计划统一确定,企业也不存在独立的价值运动,因此,国营企业只是一个生产组织。相反,生产队听起来是一个生产组织的名称,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生产队首先有明确的生产主体,这就是社员,社员的收入来源于自己的生产成果,收获好就多得,收获不好就少得,在价值运动上完全是独立的。因此,生产队却是真正的经济实体。
在现代社会生产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只有两种人:在资本主义国家或私营企业中,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当家作主,作为生产主体只能是资产所有者,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国家或在公有制企业,是工人当家作主,作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由此我们不难知道,现代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也有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形成以资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价值运动的企业,我们称之为生产资料实体,简称为资产实体:其中,我们把由单个资产所有者独资经营的经济实体称为简单形式的资产实体,而把多个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经济实体称为结合形式的资产实体;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形成以劳动所有权为核心的价值运动的企业称之为生产劳动实体,简称为劳动实体:其中,我们把单个劳动所有者经营的经济实体称为简单形式的劳动实体,而把多个劳动所有者合作劳动的经济实体称为结合形式的劳动实体。
明确了经济实体的基本涵义,明确的经济实体的基本类别,现在我们可以回答前面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基本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了:
一,国有企业能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呢?答案是肯定的。国有企业完全可以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因而完全可以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
二,国有企业是作为何种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呢?正确的回答是:国有企业是不能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而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
回顾四十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我们发现,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必须使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但是,由于我们缺乏明确的经济实体概念,不知道现代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具有资产实体和劳动实体的形式差别。因此,我们总是试图把国有企业当作资产实体来对待,而事实上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本身已经排除了单个的国有企业在资产所有方面的独立性,已经排除了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建立以“产权清晰”为基本特征的产权企业制度或引用股份制,都是不可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是不可能使国有企业成为规范的主场主体的。
解决了国有企业能作为何种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问题,也就同时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问题:即,资本主义市场主体是以独立的资产实体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以独立的劳动实体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的。劳动实体与资产实体的区别,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区别之一。
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劳动实体的性质,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首先是通过这个主体的经济实体的性质和特征表现出来的,从这里出发,我们才能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的根本区别。
华生教授说:“前苏联版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在这个形式上与市场经济融合就很难。这是从40年前改革开放一开始,搞城市改革的人就面临的挑战,就绞尽脑汁思考的问题。1985年我们有一个‘微观经济基础重新构造’的报告,提出要搞国资系统,就是觉得局限在企业这个层面上,最后可能还是走不出来。实际上,我们几十年来搞了各种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尝试,左冲右突,都是在想办法探索一条出路。”是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我们一直都在探索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问题。但是,几十年来的努力却没有成功。为什么呢?那就是我们没有对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明确的认识,更没有认识公有制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征。
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要有规范的市场主体,这就必须解决公有制企业如何才能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面对这一挑战,采用由“管企业到管资本”的办法,并不能真正避开“微观经济重新构造”实质性问题。
经济实体理论,即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五要素及经济实体区分为资产实体和劳动实体两类别的基本理论,很好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问题。这一理论明确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区别,就是劳动实体与资产实体的区别。这一区别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大区别。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