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海大学2014级的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正是自己的母校。他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柴丽杰是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的博士生,他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却一直没能获得博士学位。原因在于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他未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足够数量的学术论文。他认为,这一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大学扣押博士学位已严重损害了他的利益。
柴丽杰认为,国内期刊论文发表存在市场乱象,以发表论文数量评判学术水平是不科学的。
谈起博士生为了发论文四处找关系、花钱买版面的现象,柴丽杰非常沮丧,“高校中的论文指标化已经偏离了学术本身。”
每日人物向上海大学了解此事。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柴丽杰此前反映的事项已进行过答复。
上海大学的信访答复。图源受访者
因学院论文指标高于学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却未获学位
2014年9月,柴丽杰成为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修完了规定课程且无违纪行为。
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该证书也载明柴丽杰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
柴丽杰的毕业证。图源受访者。
但是,柴丽杰却迟迟未能拿到博士学位,这是因为他没能完成《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中要求的科研指标,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三级期刊论文。
而此前,柴丽杰已完成校级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2篇论文指标,一篇刊发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上,一篇作为全国性会议论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
《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未涉及论文发表数量。
柴丽杰的部分论文,标红者达到学校要求
答辩后的这一年多里,在尝试投稿论文无果后,柴丽杰向上海大学多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却仍被告知自己未能达到获得学位的标准。主修法律的他,决定起诉上海大学。
柴丽杰告诉每日人物,自己的遭遇不是个案,他的师兄师姐也未能如期获得学位。
他说,还有广大的青年教师和硕博士“忍受着这样腐朽的、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我不仅是为自己的权利斗争,也是在为学术评价制度的改革而献身”。
经过这一番折腾,柴丽杰十分失望。“学校为了提升而单一追求核心期刊论文数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博士生们的利益,广大科研工作者在这种标准下沦为码字的奴隶。”
多年苦读无果,反对博士生评价体系仅看论文数量和载体
从2004年起,柴丽杰先后就读于太原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法学专业。从上海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毕业后,他留在本校读博。
由于上海大学法学院没有博士点,自己又一直对经济学感兴趣,柴丽杰报考了经济学院与法学院合作设立的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博士,他是法律金融学招收的第二届博士生。
该专业挂在经济学院下,但柴丽杰的导师来自法学院,同门也基本都是法学背景的学生。
他告诉每日人物,虽然报考此专业时希望能够拥有经济学和法学的双重视野,但在实际教学中,经济学和法学的课程完全割裂开来,“没有一位老师是既懂经济学又懂法学的,没人能对我们这种跨专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