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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李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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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南方周末》记者的职业道德那里去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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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李昆华 发表于 2006-3-3 21:34: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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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赵蕾为了采访我方便,在清华大学住了下来,她通过我的博士研究生的关系找到我的电话。由于不少的老师告诉我,千万不要接见记者,有时候弄的你很难办,有的职业道德太差。我总以为,当记者的也不容易,再说也不能一概而论。由于听说赵蕾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我的校友,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我们北京大学的邻居,我想她绝不会象人们推测的那样坏。既然人家这么诚恳地来采访你,住在附近,又等了好几天了,于是,我在一个周末的上午放弃休息,在北大法学院履约接见了他。

可是当我读完《南方周末》2月23日第7版的题为“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后,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在这里被强奸了?在2000多字的报道中,竟然有十处捏造、歪曲事实和传播错误的信息!她不遵守诺言,缺乏基本的诚信,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我再也想不到竟然有这么坏的记者和报道!

请问赵蕾:

1、我拿的发给北京大学师生和校友的、印有“北京大学法学院重建纪念”的书包是“布袋”吗?你是拖着一个大布袋和背着一个布袋在北大校园里走吗?

2、我什么时候说过我“利益受损”?我是讲,我现在的情况很不错,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和补贴,没有什么不平衡的;我忧虑的是社会贫富悬殊这么严重!

3、我讲我的工资和收入,谁说过“生活不宽绰”?我说的意思是不要自己知足了,就不管广大人民群众。当时你对我每月5000元左右收入感到吃惊(有的民工一年还挣不到呢!),那么,你每月的各种收入肯定是大大多于教授的了。

4、为什么没有讲我有一年津贴降低的原因?为什么只谈结果不谈原因?我很长时间向你详细谈了整个过程,凡是稍有良心的人,没有一个不对此事感到气愤的,你作为正常人的良心那里去了?

5、我回国以后,很多学校请我讲课,连星期天都不休息,当然不是高报酬,主要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辅导,还有干部培训等,从未间断过的、现在仍旧坚持给北京办的最好的、受到国家表彰的一所民办学校上课,那是“偶尔”的吗?

6、我是1997年之后再没有出版著作吗?专著是著作,与人合著就不是著作?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我主编的、高教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云秀主编、我副主编的第三板《法学概论》和沈宗灵主编、我参编的《法理学》,法律出版社出版、吕世伦主编、李用兵和我副主编的《列宁法律思想史》;

此外,《法律基础》,全国普通高校“两课”示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参编的:《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反腐败论》,四川教育出版社;《法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1世纪领导哲学》,四川大学出版社,等。难道以上不是著作吗?有的还获得了国家奖励的著作,难道就不是著作吗?

7、我上的法理课“似乎”不在学生“追捧”之列吗?是什么意思?你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法理学〉课程讲完后学生会掌声呢?全校通选课《法学概论》为什么人数从100名,这学期又增加到400多名?(请你马上到北京大学我的两个课堂上听听看看!)既然讲课效果这么差,为什么还被北京大学授予优秀教学奖?还受到过北京市政府多个机构的表彰?

8、什么时候我的《法理》课差点被取消?我对你讲的明明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课程,2000年前后有个别领导人,对这门课程很不感兴趣,想取消,但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同志的支持和我的要求下才得以保留的。你为什么撒谎?当时你还问我:你教这门课这么多年了,有感情,退休后没有人上,不感到难过吗?你为什么连做人的起码良心都没有了呢?为什么故意张冠李戴?《法理学》课程是法学院本科的必修课,从来没有发生什么被取消的问题。我已经多年没有给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开设什么《法理课程》,反驳造谣的学生的帖子你为什么不报道?为什么只发表一个方面的观点?

9、我的课堂上到底是谁“正面交锋,当场辩论,愤而出走”?你有根据吗?

10、我们2004年185名学者的签名,你为什么只说有大一新生,为什么不说主体是教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呢?

11、为什么把国家立法活动偏偏说成是正常的“学术讨论”并还要求我发表“论文”的方式进行?难道吴邦国委员长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是搞“学术”讨论,他是全国“学术”委员长吗?

12、谁“动辄”写公开信“直呈”中央?难道直呈你们?难道还不是正因为直接写了公开信才引起中央领导同志注意,才阻止了你们的意图吗?难道不正因为这,你们才不讲道理,说我“外行”,而加以人身攻击吗?

我诚恳地告诉我的同志和朋友们,通过这次事件,我越来越感到,多年以来做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工作的,不提社会主义的党性原则,不提人民的喉舌,片面强调和一味追求什么效益和物质利益原则,害了我们不少的青年新闻工作者,他们有的完全变成惟利是图的小人,成了“资本的代言人”,没有一点劳动人民感情!如果继续容忍他们这样胡来,我们的党、国家和人民必将继续遭受更大的毒害!

最后,呼吁新闻界一切尚有良知的人士,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为化解党群矛盾和社会矛盾,消除腐败,弘扬正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奋斗!

为维护新闻界的声誉,纯洁新闻队伍,清除害群之马,挽回极个别人所造成的坏影响和预防未来继续为害,我呼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领导严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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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道德 南方周末 巩献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职业道德 南方周末 巩献田

luozhen 发表于 2006-3-3 21:4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高兴地看到,《物权法》近期还是有望通过的!
因本人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医生建议,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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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学民商法的学生,看到一部远比以前更为先进的物权法要通过怎么着也是非常高兴的。不过,有不同意见也正常,关键是他的意见是不是基于学术和更高水准的立法,希望不是为了别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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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 发表于 2006-3-4 10:0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既有共通性,又有差异性。有差异就难免存在矛盾,具体表现在物权法上,也就是法的价值冲突。由于存在法的价值冲突,难免产生优先权问题。事实上,三者平等保护也不可能总是实现。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国家优先的原则,在物权法制定上,建议对个人合法财产采取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在产生法的价值冲突时,尽量将对个人财产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另外,建议总则部分的程序性内容,采取专章立法,以解决总则过于萦长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4 10:20:06编辑过]

联络方式: 电话:0755-81045860 电子邮箱: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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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SONIC 发表于 2006-3-4 10:11: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李昆华在2006-3-3 21:34:00的发言:

我诚恳地告诉我的同志和朋友们,通过这次事件,我越来越感到,多年以来做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工作的,不提社会主义的党性原则不提人民的喉舌,片面强调和一味追求什么效益和物质利益原则,害了我们不少的青年新闻工作者,他们有的完全变成惟利是图的小人,成了“资本的代言人”,没有一点劳动人民感情!如果继续容忍他们这样胡来,我们的党、国家和人民必将继续遭受更大的毒害!

最后,呼吁新闻界一切尚有良知的人士,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为化解党群矛盾和社会矛盾消除腐败,弘扬正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奋斗!

为维护新闻界的声誉,纯洁新闻队伍,清除害群之马,挽回极个别人所造成的坏影响和预防未来继续为害,我呼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领导严肃处理此事!

结论是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吗?无论如何,这段话看着及其难受 。

抗日不抗宫崎峻,反美不反签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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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109 发表于 2006-3-4 15:49: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呵。不过,《南方周末》那篇报道巩献田的文章确实渗入了一些主观色彩,这不是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性的体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4 15:49: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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