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然引用的一篇文章中说:生产劳动的划分是服从于各自的研究目的的,古典学者区分目的是探讨国家致富的原因;马克思区分的目的是分析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如何生产剩余价值的和对资本积累的影响因素 ,由此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过程的;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区分目的是为了研究现代资本主义剩余的分配和积累。由此可见我国对生产劳动的区分也必须确立自己的研究目的:即研究劳动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下的作用,研究劳动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配置对资本积累从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指劳动能力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关系和方式的简称。这是很可怕的。其实这中观点在卫兴华、苏星、吴易风、程恩富那儿也一直是暗示的,只是他们不敢明言我也就不好放屁了。我想假如经济学定义应由研究者的目的来定义,那么我们所有的研究和争讨毫无意义。
可以说从斯密到马克思都是利用对生产劳动的随意定义来脱困的,因为他们的剩余价值论(或劳动价值论)已说不下去了,与是干彻先定义说明不了的现象(劳动)没创造价值。其实他们的困境仅是理论和实际应用说明范畴的问题,但是他们没看出来。
通常是理论能说明更广,而实际只需说明更窄,于是便有取舍。如万有引力定律说万物间都有引力,可实际中不能考虑那么多,于是实际便舍掉次要因素不与考虑。如称量物体的重量就是称量地球对物体的引力,此时在实际中就不考虑太阳、月亮、星星、人、房等对物体的引力。这种不考虑不等于太阳、月亮、星星、人、房等对物体的没有引力。马克思遇到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在马克思理论中依定义任何劳动都创造价值,这是不能动摇的,从不存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对概念。在实际中像统治、教育、科研的劳动没有价格仅是实际考察范畴较小的缘故,而非他们没有创造价值。统治、教育、科研同样是与它部门交换商品的,其商品价格是通过税金表现出来的。只是这种商品交换与实际认同的商品交换太不一样,不被实际考察而已。在斯密和马克思这一代的价值论中只要从考察范畴角度来看待他们遇到的问题,那么就能保证其基本定义在逻辑上的连贯性,而不需要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对概念来说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