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日暖29 10-04-10 11:24 上午
回兆丰 :
以下是你<目前的县竞争不是人类最佳制度>说的:
““我曾在一个县里,他说张教授,你一年来一次吧,你选一块地,我给你建一个房子在那。我说你有什么权?他说我有权力把这个地给你,我说这不是贪污吗?他说不是。隔了一个小时,他说我真的有这个权力,可是你每年要来一次,我可以有一个借口把这个地给你。再继续问下去,我说经济权力是在你的手上还是在市级,他说市是没有经济权力的,除非市里面有一些土地要发展。但是他们比我们高,这是很大的冲突。村、镇、省,都没有这种经济权力。我问权在哪里?他说土地的使用权在我这里。地怎么样交出去,租什么价钱,建什么东西,都是他们管的。这使得我第一次体会到,县等于是一间公司,科斯的理论里面的公司。”
这是说,张五常在这里把县看作一个大公司,把县际竞争看作是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判断这是人类最佳经济制度。然而,县是一个大公司吗?是不是一个公司,芝加哥学派的公司理论创始人们曾经给出了精准的界定。张五常早年深知这个界定,并以此回答了杨小凯的提问。
杨小凯 问:
我和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谈到私有产权的时候,他们总会引用Berle和G.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的观点,即大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股东的私产权越来越不重要,所以大公司变成准公有制,私有财产制度已经式微。您对此有何评论?
张五常 答:
这些作者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我们要知道,权的拥有与权的使用是两回事──私有的资产即使作为公用,也仍然是私产。一个私产的拥有者跟其他人的资产组合而成的公司,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结果,为的是减低交易费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不管公司如何庞大,由谁操纵,此理不变。而公司的股权拥有者可以将股份出售,作为制裁操纵者的行为的最佳保障。我曾经指出,公有或国营机构与私营的大企业有相似之处。Coase也曾经告诉我,列宁也曾经这样说过。但国营与私营毕竟是貌“似”神离!前者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权利也不可以自由转让。国营机构的交易费用因而不减反加,这解释了为什么世界上所有国营机构的生产成就都乏善可陈。(自张五常《中国的前途》)。”
“县之间有竞争,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县竞争,当然比当年文攻武斗好得多,但这种政治竞争,代价和隐患都很大。要知道,公营企业与私营公司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是否有制约,并不仅仅在于顾客是否能用脚投票。消费者可以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用脚投票,并不表示这两家媒体就是私营企业。县之间有竞争,但这并非私营企业竞争;其县长的所作所为,也非ceo或董事长的所作所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是“人类最优制度”之说的疑点所在。美国的利益团体集中在华盛顿 K 街上,每天在进行政治寻租业务,与北京的驻京办类似,又是不是人类最优制度呢?学过“公共选择”的人知道,不是。”
我的解释与分析:
科斯、张五常等人所谓的公司,是相对市场机制,无形之手调节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方式而言的,这种组织管理机制,都叫公司。这个意义上,国家相对市场是公司,县相对市场是公司。张五常所谓县是公司,是这个意义上讲的。
关于答小凯那段,是一般公司相对于股份分散的大公司,“大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因此对他拥有的资产仍有排他性产权。这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不同合约方式下形成公司,是私产不同组合形式而已,都是仍是私产,区别仅在于公司大小,股份分散与否。
但是,县与私产为基础的公司,可不能一概而论为“公司”了,正如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不能笼统称之为企业一样,正如公有制,有具体不同产权结构与不同治理一样,有不同行为选择与效率水平,不能因“公有制”这个称谓而“以名责实”(可参考周其仁<公有制企业性质>),也正如,刚刚获诺奖的Elinor Ostrom (1990):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所言,同样的公有产权,有自我治理得很好的,也有最终发生“公地悲剧”的公有产权。还是那句话,公司、公产等等,有时是有不同约束具体行为选择与选择效率的,只有在同叫“公司”、“公产”下更细分具体的约束条件,包括产权结构、合约结构、治理结构等等,才能区别行为效率,才能解释具体现象。而不能一见公司,就把私产条件下的公司等同于非私产条件下的公司(对应于张答小凯与张说的县际竞争),也不能见一见私产或者一见公产都为以有一定的效率一样,这样的大而化之,往往舍掉了关键的约束条件,也就不能解释具体的现象了。
另外,我想问你一下,世间哪个国家的行政单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有制的?既然事实上做不到,为何你可以求全责备,一定要以你私产标准衡量之,正如你想拥有私有产权的路,我也想呀,问题是,现实中,有界定为每人私有的路吗?关键在成本与收入,在具体约束下的成本与收入,离开了这具体的约束,你的分析只能是想象,要是光凭想象就行,我想“天堂”或者“乌托邦”的世界,可能比你的私产世界更完美,经济学也没了稀缺条件不该存在了。
任何产权,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都是有收入的,关键看你针对什么现象而言,张五常所谓最好制度,是针对30年来,GDP增长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一现象而言的,他早说过了,中国目前制度有问题,也说到了你说谓的问题,法治有待改进,腐败仍得收敛等等,这都可以在<中国的经济制度>读到的,不知道你为何视而不见?他很坦白,早说明他只是在解释,解释中国30年经济增长,正如一个人,跳高的姿态很难看,但跳出的高度破了世界记录,他一定有他的道理,一定有他做得对的地方,张五常是从效果的角度解释中国这些年来的经济增长的,才说那是最好的经济制度。对求改进这制度,他和你一样,意见与建议多多,比如,在货币制度上,他认为以一篮子可成交商品价格指数,相对现在钩住美元,更能稳定币值,减少交易费用,比如,对干扰合约自己的新劳动合约法,他是多次建议要改的。
解释是有具体现象的解释,而非如你一般,不考虑具体现象,不考虑具体约束,笼而统之,一棒打死。卡尔。波普尔说过,问题与解释是相对你手头有待解决的现象与问题而言,没有泛泛而言的经验与经验科学。
讨论不应该怀疑对方是动机与智力,几天前的讨论,我真以为这里的“兆丰”不是引导我进入经验科学的,新制度主义时代的主人,<经济学的争议>作者。看了<目前的县竞争不是人类最佳制度>一文,知道两者是同一个人了。
经济学与其他科学一样,虽然号称科学,但支持他们的,仍是信念,人无信不立,人以信而别,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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