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效 用
西方经济学指出:效用(utility)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具有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欲望的特性。效用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而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又是整个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支柱,然而这一基石性的支柱,却是不稳定的,值得推敲。从唯物主义来看,要产生效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效用产生的主体和效用产生的客体,以及主体对于客体的认知实践过程。效用的客体即作用于人们感知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具备了特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能够被人们的感观所认识并产生一定的影响;效用的主体是人的认识因素,即人们可以认识到特定的客观存在的性质,并在实践中与客体发生一定的相互作用。
西方经济学关于效用的假设有如下几个要点:
第一、效用的可比较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人们可以对于不同的物品组合而对人产生的效用进行评估,并加以比较。
第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假定消费者对其它商品的消费保持不变,则消费者从连续消费某一特定商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将随着这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而递减。
第三、效用的个体性,效用之间的比较,仅仅可以在同一个人之间进行,而不同的人之间无法进行效用比较,因此没有统一的社会效用函数。
第四、理性人假设,是指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者具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或效用函数,消费者在面临一约束条件下,能够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即消费者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对于生产者来说,在面临一定约束的情况下,能够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即生产者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总之,理性人总是在条件允许的内追求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