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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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区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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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琦露@翀 发表于 2011-10-9 15:37: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坚信未来是美好的,不管现在的建设有多么困难,出现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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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10-15 21:07: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按资本的社会性质划分,资本可以大致的被分为两类,即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所谓私有资本是指,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由私人占有并以追求私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所谓公有资本是指,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里,由一定的劳动共同体占有并以追求社会公利为主要目的的资本。因为私利具有狭隘性,私有资本对私利的追求往往是唯利是图的,也就是说,私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唯利性;因为社会公利具有包容性,公有资本对社会公利的追求也就具有多方面的兼顾性,也就是说,公有资本具有很高的兼顾性。概而言之,唯利性是私有资本的特有本性,而兼顾性是公有资本的特有本性。前者使资本主义走向罪恶积聚和自我毁灭,后者则促进社会主义社会不断自我改革和发展、完善。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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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10-15 21: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须兼顾资本和劳动两种“主权利”  
如果把作为其它相关权利的基础并能支配其它权利能否实现(行使)的权利称为主权利,而把在主权利基础上产生(或者其实现处于主权利的支配性影响之下)的权利称为从权利的话,那么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本的权利是一种主权利,而劳动的权利却是一种从权利。如果说,这种情况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适应因而是可以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行其道的;那么,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会因为与社会主义制度不适应而必须加以改变。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的权利仍然可以是一种主权利,但是劳动的权利也必须同时成为一种主权利。——即便这两种主权利的地位不是完全相当的,至少它们也应该是大体相当的。
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中,这两个方面的地位是很不平衡的,其表现是:在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中资本往往具有一家独大甚至达到可以支配一切的地位,并且有充分而完善的制度保障。相反,劳动力则往往处于被支配甚至被决定的地位,并且往往缺乏对其有限权利进行充分保障的具体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注意强调劳动权利也具有主权利地位,是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才能为劳动者提高其劳动力水平提供巨大的内在动力、强大的外在压力和有利的社会条件。——因为这标志着社会公开和全面认可了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对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赋予了劳动者更高的要求和期待。https://bbs.pinggu.org/thread-12073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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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10-15 21:09: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8   公有资本发展的两种基本方式
在公有资本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发展仍然会采用公有资本自身扩张(通过剩余价值资本化)和公有资本原始生成(非资本价值形态的资本化)两种主要方式进行。其中前者主要根源于资本的增殖性和扩张性,后者则直接根源于人民的无私奉献(其主要表现是纳税人对国家的自觉纳税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建设事业在资金上给予的各种支持)。当然,对上述两种发展过程的成功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分别是公有资本的实际占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国家的相关部门以及得到其授权的单位或个人。
§9   公有资本的发展和扩张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求是其“独尊”的前提条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资本必须成为社会资本的主体部分;但是只有当公有资本的发展和扩张可以完全满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公有资本才会成为社会资本中唯一重要的部分(此时仍然需要一部分其它社会资本来“查漏补缺”);在上述情况成为现实之前,即至少在社会主义社会高度发达之前,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必须不断调整社会制度的其它方面,以便能够与上述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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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131.com 发表于 2011-10-17 20:38: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有制的优势之一在于能有效地集中社会财力,发展优势产业。
共产主义实力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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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马克思 发表于 2011-10-18 02:59: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犹其在劳动成果分配上,公有制的分配原则即众所周知的按劳分配
=========
坦言之,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尾巴,本身的属性还是属于私有性质的。公有制的分配原则应是按需分配。
对新共产主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加QQ群:114082498 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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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马克思 发表于 2011-10-18 02:59: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犹其在劳动成果分配上,公有制的分配原则即众所周知的按劳分配
=========
坦言之,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尾巴,本身的属性还是属于私有性质的。公有制的分配原则应是按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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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10-18 06:43: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尚记得马老头转述诗人海涅的一句话:下的是尨种,收获的却是跳蚤!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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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10-18 06:57: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众所周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明确指明公有制高低阶段各自分配原则,可现代牛却说“公有制的分配原则应是按需分配”,哈哈哈,你能分清公有制的过渡、低、高阶段吗,还是公有制只有高级阶段分配原则,不应有低级的“按劳分配”原则,资本主义哪要社会主义的麻烦过渡,一奔就共产主义高阶段。只可惜只是空想、空淡!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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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6-16 15:23: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一下,续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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